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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9-07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立法保护钱塘江流域生态
发布日期: 2020-09-07 23:52 浏览次数: 字体:[ ]

记者日前获悉,《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钱塘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首部基础性法规,该《条例》将为钱塘江的保护与发展定下“规矩”。

钱塘江是浙江的母亲河。《条例》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划分为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实施不同的规划管理控制措施。根据生态保护需求,提出建立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修复制度、岸线保护制度、岛屿保护制度和物种保护制度等五大机制。

《条例》规定,区、县(市)政府应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山体、河口、湿地、沙洲的生态修复,对废弃矿山、施工遗留场地等区域进行清理、复垦或生态化改造。实施沿河坡耕地、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涵水保土功能,做好天然林保护和抚育,优化森林生态品质。

《条例》明确,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岸线。禁止破坏钱塘江及两岸区域自然生态岸线。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岛屿划分为限制开发类、严格保护类和优化利用类,并向社会公布。开展钱塘江及两岸区域乡土物种、植物群落调查,对具有重要生态、观赏价值的乡土景观植物群落、乡土物种组成的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开发。禁止在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内的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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