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全省首个!《象山县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 |||
|
|||
为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近日,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象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象山县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开始实行。该《办法》针对农村合作建房存在的归属模糊、权能不明等问题,建立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制度。 严格制度规范。以法律法规为框架,明确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和其他存量建设用地合作建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禁止范围。 明确各方权益。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符合宅基地建房审批的农户是宅基地所有权人,享有处置权、监督权、收益权,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有序确权发证。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按照“房地一体、三权分置”原则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合作建房参与方各执一份,并在《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一栏备注各自的权利类型。 《象山县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的出台首次将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规范化、标准化,让合作双方吃下“定心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