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5-00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重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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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自然资源厅组建的第一年。一年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委“‘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要求,抓改革、谋创新、强落实,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较好地完成了机构改革和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跟着总书记读好书”“三访三创”“学指示、促改革、显担当”大讨论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讲话和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分阶段、分层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引领全体干部深刻认识组建自然资源部门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全过程。 二是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聚焦项目落地、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热点难点,组织180多名干部分赴80多个县(市、区)开展调研活动,帮助基层解决问题160余个。及时把基层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出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生态“坡地村镇”建设、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等一批政策意见;完成了一批重点课题调研,《习近平经略海洋的战略思想与浙江实践》《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几点建议》等调研报告获得车俊书记、袁家军省长和冯飞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批示肯定。 三是有序推进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厅党组迅速传达动员并成立工作组,领导班子集体订立、带头践行“五条班规”,严格落实“职责不缺位、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滑坡”的改革过渡期责任,确保思想高度统一、行动坚决有力,圆满完成了人员转隶、集中办公、“三定”报批等任务。目前,省厅“三定”规定已批复,共设23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机关党委。11个设区市及部分县也已完成挂牌,全省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迈入新阶段。 (二)坚持“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撬动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扩面。 一是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狠抓“八统一”标准落地,全系统94项办事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进与电水气、网络宽带等联动办理及银行、乡镇延伸服务,省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项目被评为“浙江省民生获得感示范工程”。实施海域统一登记。向余杭区等17个县(市、区)委托下放土地审批权限。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省级以上平台出让“标准地”5.1万亩,占新批工业用地80.1%。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联合测绘”改革,获国办通报表扬。 二是不断创设浙江改革样本。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中7次肯定我省德清县、义乌市的试点工作经验;义乌市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果写入了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宁波市、德清县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验收,综合得分位居全国前列;杭州拱墅区、衢州江山市等7个试点县(市、区)开展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等成为全国样本。 三是不断拓展各领域改革试点。启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改革,滨江区和温州生态园等初步形成试点成果。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多种形式,象山县、上虞区、松阳县等多地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发证工作。推进矿地综合开发采矿权试点,6个试点项目产出矿地3540亩。开展存量围填海处置政策研究,基本摸清存量围填海“家底”。推进嘉兴、舟山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全国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节约集约”导向,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精配增量。2018年批准建设用地37.87万亩,同比增长21.2%,全年供应建设用地58.39万亩,增长35.1%;新批用海面积2.2万亩;开采建筑石料约4亿吨、水泥用灰岩7000余万吨。保障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79个(3.93万亩)、重大产业项目103个(1.26万亩);衢宁铁路、杭州绕城西复线、舟山绿色石化等29个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岛获国务院批准;亚运村、临金高速临安至建德段、杭衢铁路等15个建设项目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海域使用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等政策意见。 二是盘活存量。以“增存挂钩”为导向,以大清查大处置专项行动为抓手,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省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17.19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09万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3.8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8.3万亩,建成12个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湖州市“五未土地处置”成效显著。 三是放活流量。落实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政策,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1.59万亩,跨省域调入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54万亩。统筹规范省内指标调剂,出台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区域用地有序均衡。 (四)坚持“生态优先”理念,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加强耕地保护。出台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政策意见,进一步完善分级保护机制。大力实施“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全省新垦造耕地14.9万亩(不含建设用地复垦),建设高标准农田257.14万亩,全省各级财政筹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16.32亿元。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建成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监测网络。 二是推进生态修复专项行动。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三年行动,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并召开现场会,各地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全省已启动实施150个工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制定绿色矿山入库指南,组建省绿色矿业第三方评估联盟,新增181家全国绿色矿山。实施废弃矿山修复三年行动,新开工340个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出台全国首个海岸线整治修复评价导则,启动70余公里海岸线整治修复。出台《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完成重点海湾河口划定。 三是全面开展“三督”整改工作。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整顿规范海水养殖,有序清退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牵头做好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我省整改方案得到自然资源部复函同意,各项工作全面部署推进。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改到位3227个问题、面积10.22万亩,金额426.99亿元,整改率分别为79.9%、60.0%、77.3%。 四是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完成“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455宗,整改率93.6%。开展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水源地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整治违法用地2907宗。开展违法围填海项目大排查、违法用海疑点疑区核查、海岸线巡查和“海盾2018”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55起。对缙云县、南浔区、浦江县、仙居县等6个县(市、区)开展驻点监察。测绘与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测绘资质巡查、成果安全保密管理和质量监管、地图市场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群众保障民生。 一是加强地质、海洋灾害防治。深入推进“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全省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426个,完成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项目679个,减少受威胁人数47281人,连续两年实现地质灾害人员“零伤亡”。全面启动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三年行动,全省完成484个海洋灾害隐患点复核,在全国率先划定沿海县(市、区)重点防御区。 二是积极维护群众权益。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人地对应”政策。落实农民建房专项用地指标1.44万亩,解决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10.1万户。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落实各类保障房用地5万亩,稳妥推进杭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宅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三是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不断优化服务,全年办理各类不动产权证345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210万份,自然资源部在衢州市召开了全国现场会;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年新增房地一体农房确权登记发证89.5万件,历年累计符合登记条件农户农房确权登记率达到77.3%。推进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管理,在全国率先实行网上注册,并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服务。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加快建立国土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完善。地理信息应用于省政府民生实事督查效果明显。 同时,一些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 1. 成功举办首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会议发布了《莫干山宣言》和《践行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德清)样本》,赢得海内外广泛赞誉,为推进我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作出了积极贡献。 2. 成功举办2018世界海洋日全国主会场活动,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及岛屿国家海洋空间规划国际论坛。 3.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扎实开展,印发了相关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标准等文件,已完成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坐标转换、信息提取等工作,全省各县(市、区)已全面进入内业和外业调查阶段。 4.数字政府“8+13”重大项目之一,国土(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地理空间数据库有力支撑政府数字化转型。 5. “711”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程深入推进,启动85个县(市、区)1∶5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完成了10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和189个农业“两区”调查工作。 6. 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完成了实施方案编制、核心技术攻关和区域试验。同时,部署开展全省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工作。 7. 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拓展。国土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海洋卫星数据遥感浙江应用中心、地质科技创新创业园揭牌运行,省海洋科学院实体化运行逐步深化,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博物馆正式开放,19家厅直属事业单位较好地发挥了技术支撑作用。 一年来,全省地勘系统不断推进地质工作转型,在服务地质找矿、地灾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全省地勘产业经济快速增长,预计全年完成总产值112亿元、增加值2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2.6%和8.3%。林业改革发展保持良好势头,林权制度改革、林业资源保护、森林生态建设和灾害防控、林业经济发展以及北京“世园会”筹备等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关于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省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要奋力推进我省自然资源工作夯基垒石、全面开局。2019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主题,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目标,聚焦“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要求,聚焦“两统一”核心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制度重构、体制创新、改革深化、队伍建设,积极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为实现我省“两个高水平”目标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一)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一是扎实推进第三次国土调查。严格遵循确保数据真实性调查原则,5月底全面完成内外业调查并上报调查成果。按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分级核查,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将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有序推进森林、水、草地、湿地等资源调查成果与“国土三调”配套,探索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地理国情监测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开展自然资源综合调查、自然保护地综合监测等试点。扎实推进城市地质、土地质量等综合地质调查,深化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集成融合全域调查监测成果,推进三维立体自然资源时空数据库构建。 二是深入推进确权登记工作。继续深化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和延伸银行、乡镇服务,力争2019年底实现一般登记4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9年底符合登记条件农户农房确权登记率达到85%”目标。推进林权统一登记。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三是全面推进资源资产化管理。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分析制度,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配合自然资源部探索建立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制度。深化完善拓展湖州等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推动市县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深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规定。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在国家出台海域、无居民海岛招拍挂出让办法后,及时修订原省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估价规程》地方标准,推进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 四是加快建设统一的自然资源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规范土地储备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总结推广宁波市、德清县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成果,加快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加强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推进土地和地矿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健全交易规则,提高交易规范化、透明化水平。统筹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规范地下空间权利设定和确权登记工作。继续执行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继续推进杭州市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宅试点,力争全年完成3个以上项目开工建设。 (二)加快构建以“四大”建设为主体的高品质国土空间。 一是启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构建由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空间性专项规划为主体,省、市县、乡镇级规划有机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启动新一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年内形成省级规划成果并上报;部署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拟定出台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和技术规程。开展省大湾区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空间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引导作用。做好本轮规划期内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合理配置规划规模年度调节机制和用地计划指标,确保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过渡时期规划平稳运行。 二是创新重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政策、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整合各类用途管制依据,优化用途转用审批、许可程序,制定简明、管用的用途管制规则,加强市县用途管制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总结杭州市滨江区、临安区、安吉县、温州生态园等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经验,指导宁波市、湖州市开展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试点,严格实施国土空间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切实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积极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逐步改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挤占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的情况。 三是强化国土空间资源集约利用。继续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实施“增存挂钩”机制,建立健全“两备案一要件”“双挂钩双暂停”制度,建设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10个,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完成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10万亩,2016年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达到16%,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6%。全面实施“标准地”制度,除负面清单外,省级以上平台新批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供应,省级以下平台新批工业用地不少于30%按“标准地”供应;出台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意见,在生态评估基础上尽快编制上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开展“标准海”试点,加快消化利用空置围填海。强化政策引导,积极推进城镇、园区有机更新,因地制宜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低效空间、交通轴线、文化遗存、生态系统等,建设“安全、便利、舒适、优美、活力、集约”的美丽城镇;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鼓励开发区(园区)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和厂房“退二优二”“退二进三”,倒逼推进传统开发区向高大上产业平台、特色小镇“蝶变”。 (三)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 一是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开展“村耕地保护监督员”试点。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工作。出台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踏勘选址论证办法,探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和数据库年度更新制度;继续推进“711”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程,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档案,建成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推进“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全年补充耕地10万亩,复垦建设用地2万亩。开展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试点,进一步拓宽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开展补充耕地项目质量大检查,确保补充耕地面积准确、质量达标,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补充耕地监管制度,实行新增耕地数量、水田面积、粮食产能三类指标核销制。 二是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保护及整治修复。全面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落实岸线修复年度目标责任,启动94公里岸线修复任务,推进形成点、线、面多层次修复新态势,推动《浙江省海岸线整治修复评价导则》上升为地方标准,促进海岸地区陆海一体化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开展年度大陆岸线监测,完成全省海岛岸线调查成果集成。加强领海基点海岛保护。 三是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加快湖州市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启动杭州市富阳区、衢州市衢江区等2个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新增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建设名录库50家。进一步加强地矿信用监管。全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制度。深入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原则,积极探索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新开工治理废弃矿山100个,新通过交工验收矿山200个,列入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80%。大力实施绿色勘查,围绕两大成矿带部署开展航空物探、基础地质和矿产调查工作,创新地质找矿模式,推进深部找矿。 四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认真落实《浙江省高水平国土绿化美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完成造林更新面积10万亩。加强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构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深化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试点,协同推进开化钱江源国家公园试点和丽水国家公园设立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十大名山”公园建设。 (四)着力夯实“稳企业稳增长”资源要素供给体系。 一是推动重大投资项目落地。改进计划指标配置方式,优先保障国家及省重大战略、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扩大有效投资项目(省市县长项目)的要素供给,确保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3万亩,奖励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1万亩,保障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1万亩。推进用地用矿用海用岛审批制度改革,建立“4+1”项目服务保障机制,提前介入、专项指导、跟踪服务各类重大项目。贯彻国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推进已填海区域建设项目用海报批。规范工程性采矿权协议出让,继续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完善“人地挂钩”用地机制,出台《关于全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宁波、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统筹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对纳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集约用地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鼓励各地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对使用年限届满,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履约评价好且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租赁应采用招拍挂方式;租赁期满投入产出水平等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将租赁用地转为出让用地。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改造开发,对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各地利用原有工业用地、“三改一拆”拆改土地、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解决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 (五)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是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以推进“千万工程”升级版为载体,坚持县域一盘棋,总结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成效,出台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推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在村庄分类基础上,编制涵盖发展定位、主导产业、用地布局、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内容的村庄规划,做到无规划不建设、不投入。全面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抓好第一批150个项目工程实施,加强检查、指导、服务和监管,开展项目评估和考核,启动2019年第二批200个项目规划实施,制定项目工程绩效评价、验收评定办法。 二是完善乡村用地政策。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研究出台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土地利用政策,完善我省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围绕规划引领、盘活土地存量、优化分类管理、完善土地供应、规范设施用地、复合开发利用、数质并重管护、生态修复整治等重点,开展政策技术创新集成和试点,探索绿色土地保护与开发利用新模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带动乡村国土空间优化、产业发展和生态宜居。 三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巩固提升义乌市、德清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研究农民住宅作为专门住房财产权的征收补偿办法;健全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储备。 (六)大力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工程。 一是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和职能转变,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主项、子项两级指导目录》。深化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和优化,实行建设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推动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省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联合测绘”改革,加强项目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管控“底图”“底线”“底板”,完成“浙政钉”掌上查询系统建设并提供服务,加快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的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二是加强重大科技平台建设。推进国土资源浙江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海洋卫星数据遥感浙江应用中心、海洋防灾减灾中心、海洋观(监)测网、海洋预报网、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土地质量研究示范基地、地理国情监测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强化省海科院、地质科技创新创业园、信息化测绘创新基地、国土整治和农用地质量监控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科研基地等平台的聚才引智功能,积极争取国家“智慧海洋”工程试点示范项目,争取设立自然资源部农业地质应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促进“产学研用”联动,强化科技创新对自然资源管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三是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加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建立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定期更新机制,持续提升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供给水平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成省级空间地理大数据库,全面升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深入实施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提升行动。推进首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成果转化,促进地理信息事业创新发展。完成国家航空应急测绘保障杭州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抓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整治工作。 (七)切实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民生保障工作。 一是助力打好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做好新一轮结对帮扶工作。优先安排山海协作工程结对帮扶县(市、区)之间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允许淳安等26县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调剂。创新“飞地”园区模式,园区建设原则上应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并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标。高标准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落实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和跨省域调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任务。 二是全面完成“除险安居”三年行动任务。全年基本消除威胁3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500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做好乡(镇)1:2000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试点,建立建设项目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降低灾害风险。指导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加强监测预警,累计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300处。认真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及时开展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做到即查即治。 三是深入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三年行动。完成484个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区复核、一类隐患区整治、沿海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县划定,建设5个海洋综合减灾县(市、区)和20个综合减灾社区。继续推进海洋生态浮标在线监测,探索建立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业务体系。强化港口、石化、核电等滨海重点保障目标的精细化预警报,确保24小时海洋灾害预警报准确率达到78%、信息发布到位率98%。 四是切实加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深化“征地阳光工程”建设,完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前期介入、上门服务和现场办公等机制,着力推进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地质灾害搬迁项目及时落地。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价调整前期调研和征地拆迁专项检查,指导落实“人地对应”政策,纠正征地工作中损害群众权益问题。 (八)从严抓好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三督”整改。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意见,建立省市县同步整改工作机制,逐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挂图作战、对标销号,确保问题清零、整改彻底、建立长效。 二是强化对市县政府督察。对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督察,加强对自然资源领域重点事项和突出问题督察,及时发现和督促地方政府整改土地、海域海岛、自然保护地、矿产资源等领域保护和监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证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有效实施。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案件移交移送机制,积极争取将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纳入地方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范畴。督促市县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三是坚决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联合执法检查、公开通报等方式,重点查处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围填海等重大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组织开展卫片执法、“亮剑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好自然资源立法、普法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九)着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干部队伍。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从严从紧抓好党建,强化各级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管理教育,确保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去。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沉到一线,解决问题、破解难题。认真总结提炼基层创新经验,推进调研成果反哺指导实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运动式轮番检查和重“痕”不重“绩”考核,留出更多时间抓落实。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包案制,完善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实施百名业务能手培育工程,研究落实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努力打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省委“清廉浙江”建设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管党治党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深度融合,驰而不息改作风正作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向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覆盖,树立自然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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