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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2020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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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围绕2020年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我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不断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浙法联办〔2020〕3号)要求,编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要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落实公众参与要求。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认真按要求做好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并及时向被征集对象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牵头部门: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局) 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修订等情况及时调整网站文件相关信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力清单。(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牵头部门:执法局) 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探索通过“浙里办”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等信息,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牵头部门:改革发展处、信息中心、用途管制处、登记局) 二、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加大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应急测绘等信息。(牵头部门:地勘处、海洋预警预报处、地信处) 着力做好稳企业稳增长相关信息公开,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四大建设”、特色小镇和未来社区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发布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年本),加快完善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张网公开、一站式查询。(牵头部门:空间规划局、利用处、用途管制处、耕保处等) 持续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充分运用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失地农民宣传征地补偿、养老保障等政策措施。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信息查询和公开工作,但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牵头部门:耕保处、登记局等) 抓好部门预决算、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或省统一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各有关处室局) 三、不断深化政民互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着力提高政策解读可读性和传播力。厅主要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全年带头解读政策一般不少于2次。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三同步”制度,做到政策性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象化、通俗化方式解读,避免政策误解误读。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牵头部门: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局) 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充分发挥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对涉及本系统、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公布真相、辟除谣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原则上办理结果与建议提案内容同步公开。(牵头部门: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局) 四、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参与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服务、应用融通,加快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着力破解信息公开数据底数不清、服务资源难以整合利用的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统一设置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目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和保障数据统一,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牵头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等) 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按照做强主账号和集约节约的原则,抓实管好政务新媒体。严格内容发布前审核把关,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积极配合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集中统一刊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权威、规范发布政策信息作用。(牵头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等) 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以及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和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牵头部门: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局等) 五、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制度规范。(牵头部门:人事处、办公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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