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0-10101113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5-07 | |
公开日期: | 2020-05-07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有效性: | 信息分类: | ||
关键词: | 地图 通知 国家 新闻媒体 规范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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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近年来,一些新闻媒体不规范使用地图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增强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尊严,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提高正确使用地图的水平,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根据地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图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起草了《关于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起草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图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起草。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三部分。一是充分认识规范使用地图的重要性。要求各新闻媒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正确使用地图的重要意义,依法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地图使用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二是严格规范地图使用。要求新闻媒体负起正确使用地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地图使用的管理;不得引用未经审核的地图;引用地图时要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不得在地图上标注涉密信息或者违反我国政治主张的内容;有效防止使用“问题地图”,同时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宣传阵地。三是加强地图使用工作监管。要求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起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地图审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10月8日至10月29日,本《通知》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李龙云 电话:0571-88877546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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