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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2437/2020-10101112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规〔2020〕7 号 成文日期: 2020-04-24
公开日期: 2020- 05- 07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63-2020-0007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07 11:3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有关单位:

为增强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尊严,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提高正确使用地图的水平,就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提出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使用地图的重要性

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各新闻媒体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正确使用地图的重要意义,依法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地图使用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严格规范地图使用

各新闻媒体要负起正确使用地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地图使用的管理。引用地图时,要使用从合法渠道获得的正确地图,优先使用自然资源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标准地图(如自然资源部标准地图服务http://bzdt.ch.mnr.gov.cn/;浙江省标准地图服务http://zhejiang.tianditu.gov.cn/standard)。不得引用未经审核的地图。引用地图时要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不得在地图上标注涉密信息或者违反我国政治主张的内容。各新闻媒体要定期对本单位公开使用的地图开展“问题地图”全面自查,杜绝存在使用“问题地图”的现象,同时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宣传阵地。

三、加强地图使用工作监管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起监管主体责任。一是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会同宣传部门加强地图使用的宣传培训,会同网信部门加强网上监督检查和舆情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创新监管方式。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对网络媒体、影视作品等领域的地图审查,开通网络举报渠道,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的实时监管。三是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20 年6 月1 日起施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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