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省级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指导全省地质工作,管理省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负责项目计划管理及成果绩效评估。
(三)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组织协调、评估考核、督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
(五)监督管理全省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六)组织拟订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拟订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并指导。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汇总分析全省地质勘查成果、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和地质勘查行业情况。
(八)承担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