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
(三)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四)拟订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五)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省地矿信用监管和地矿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指导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
(六)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省储量数据入库工作。
(七)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产地储备工作,定期组织矿产资源现状调查。
(八)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工作。
(九)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实施古生物化石保护政策和制度。
(十)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