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承担使用和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审查。
(三)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查。
(四)负责地理信息的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
(五)负责省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
(六)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公开出版地图的审查,负责地图市场监管;承担自然资源部委托的地图审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
(八)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
(九)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测绘保障。
(十)指导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十一)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