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科技发展方针、政策,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建设,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科技攻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重大科技工程实施,负责重大科技项目论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能力建设,指导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五)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六)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活动。
(七)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参与有关谈判和磋商,指导国际合作项目实施。
(八)负责外事管理工作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协助管理社会团体。
(十一)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