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厅管干部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监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等制度办法。
(二)负责厅机关公务员、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管理,指导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三)负责厅机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的监督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省自然资源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部署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省地勘、土管和测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全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
(八)负责全省自然资源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九)负责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