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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2-08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08 20:5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要求,省厅已建立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为加快推进全省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把设施农业用地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监管系统

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全省设施农业用地通过系统上图入库。

二、分级负责

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是浙江省耕地保护监管平台的子模块,用户分为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用户。省级用户和市级用户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情况监测监管;县(市、区)级用户负责核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传报备的设施农业用地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涉及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负责制作并上传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更新数据包;乡镇(街道)用户负责将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报送的备案材料(包括首次备案、变更备案)有关信息录入系统。

系统账户统一采用浙江省耕地保护监管平台进行管理,省厅统一创建市级用户,市级管理员审核创建县(市、区)级用户,县级管理员审核创建乡镇(街道)用户。

三、时间要求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4号文件下发后,新建或在建的设施农业用地,要在2020年底前全部上图入库;4号文件下发前,已建的设施农业用地,在2021年5月底前全部上图入库。

四、其他事项

系统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各地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厅耕地保护监督处、省自然资源征收中心。

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网址:

http://59.202.38.53:8081/GisqPlatform

Explorer/a?login

账户管理系统网址:

http://59.202.54.140:8081/GisqPlatform

Designer/a/login

联系电话:

0571-88877612

0571-88877561

技术支持 QQ 群:

1023483920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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