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1-000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办函〔2020〕47号 | 生成日期: | 2021-01-07 |
公开日期: | 2020- 12- 30 | 发布单位: | 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信息分类: |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闻报道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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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新闻宣传工作安排,省厅将考核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新闻报道情况,评选2020年度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十佳新闻报道通讯员和2020年度“自然资源好新闻”,征集和编印2020年度全省自然资源新闻作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闻报道通讯员年度考核 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新闻报道通讯员考核办法,对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通讯员2020年1月至12月发表的新闻报道作品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填写《新闻报道通讯员2020年度新闻报道统计表》(附件1),并附上或寄送新闻报道作品复印件。没有复印件的新闻报道作品不能作为考核凭证。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1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信息中心。电子邮箱:zjgtzyyq@sina.com。 二、关于2020年度“自然资源好新闻”评选 (一)评选范围 2020年度,在报刊、通讯社、电视台、电台、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首发的自然资源题材类原创新闻作品。 (二)申报条件 1.参选作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践行“四力”要求。 2.参选作品应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题鲜明,内容真实,语言生动,制作精良;特色突出,富于创新,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能够充分展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 3.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转载、链接作品不在申报之列。 4.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特别是消息类、突发事件报道等时效性要求强的作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5.参选作品应为申报单位原创,并在2020年度内首次刊发。 6.存在导向不正、社会影响不良、新闻要素不全,有事实性错误或事实交代不清、文不对题、表述有歧义(被采访对象口述和引用原文的除外)等情况的作品,不得推荐。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数量统一报送,每个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新闻作品不超过4件。 2.评选作品应填写《2020年度“自然资源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2),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邮件名称及推荐表名称统一按照“报送单位+作品标题/推荐单位名称/推荐个人姓名”格式命名。 3.参评作品全部文字材料请编辑在一个Word文件(文件名为作品标题)中,同时在邮件中另附参评作品发表时的完整报纸版面(PDF格式,文件名为作品标题)。网络作品需提供作品链接,摄影及影视作品需附作品原件(JPEG格式,单张不小于2M,文件名为作品标题)。 4.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1年1月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86715908@qq.com。联系电话:0571-85310170。 三、关于新闻作品征集要求 (一)作品内容为保障发展,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海洋、测绘、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自然资源改革创新、法治建设、执法监察、维权惠民,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等。 (二)作品时间为2020年1月至12月发表在中央、省部级报刊上的自然资源新闻报道。 (三)作者不限于自然资源系统。 (四)作品类型为消息、通讯。 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闻作品征集工作,填报《2020年自然资源新闻作品目录》(附件3),注明报刊名称、刊登版面、时间,并附作品发表原件或复印件。作品内容以设区市为单位编辑在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为“报送单位+2020年新闻作品”。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1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信息中心。电子邮箱:zjgtzyyq@sina.com。联系电话:0571-88877331。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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