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标补公告〔2020〕07号
根据原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同意嵊州市调出标准农田指标2520亩(其中一等田2220亩,二等田300亩),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请有意调入标准农田指标的单位按要求向我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亮
联系电话:0571-88877931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5日
附:2020年度第7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供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