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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2-10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平湖市王盘山省级海洋自然公园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12-10 08:59 浏览次数: 字体:[ ]

平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建立平湖市王盘山省级海洋自然公园的请示》(平政〔202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平湖市王盘山省级海洋自然公园。自然公园总面积为11800公顷,范围为以下五个坐标点连线围成之区域:

A:东经121°15′07.345717"、北纬30°32′10.266043";

B:东经121°21′36.419668"、北纬30°32′15.326559";

C:东经121°21′44.622253"、北纬30°24′05.558691";

D:东经121°18′50.913800"、北纬30°26′27.583380";

E:东经121°15′12.989511"、北纬30°26′54.494222"。

其中,严格管控区面积为3900公顷,范围为以下四个坐标点连线围成之区域:

A1:东经121°16′45.410530"、北纬30°31′39.106143";

B1:东经121°20′49.126977"、北纬30°31′42.262312";

C1:东经121°20′52.420461"、北纬30°28′27.504954";

D1:东经121°16′48.838739"、北纬30°28′24.355557"。

合理利用区面积为7900公顷,范围为以下五个坐标点连线围成之区域:

A2:东经121°15′07.345717"、北纬30°32′10.266043";

B2:东经121°21′36.419668"、北纬30°32′15.326559";

C2:东经121°21′44.622253"、北纬30°24′05.558691";

D2:东经121°18′50.913800"、北纬30°26′27.583380";

E2:东经121°15′12.989511"、北纬30°26′54.494222"。

以上范围不作为海域划界的依据。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对海洋自然公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科学编制规划,落实管理机构,不断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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