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9号)和《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有关规定,以及你们提出的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申请,我厅确定了2020年第2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具体详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附件所列调剂数量,在一个月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协议,完成调剂资金结算。该调剂数据(耕地面积)纳入你们市、县(市、区)2020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和耕地保有量考核内容。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第2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的函.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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