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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1-30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岔路镇江家村地热资源勘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30 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资交矿公告〔2020〕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岔路镇江家村地热资源勘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岔路镇江家村地热资源勘查

(二)探矿权位置:宁波市宁海县岔路镇江家村

(三)勘查矿种:地热

(四)勘查区块:勘查区块由8个拐点圈定,面积约5.61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表1。

表1勘查区块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东经

北纬

1

121°15′30.000"

29°12′00.000"

2

121°16′30.000"

29°12′00.000"

3

121°16′30.000"

29°11′00.000"

4

121°14′15.000"

29°11′00.000"

5

121°14′15.000"

29°11′30.000"

6

121°14′30.000"

29°11′30.000"

7

121°14′30.000"

29°11′45.000"

8

121°15′30.000"

29°11′45.000"

(五)探矿权出让期限:5年

(六)工作程度:编制了《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岔路镇江家村地热资源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竞买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

(二)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三、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选择拟竞买探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探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7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0年12月28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8日11时00分。

3.网上挂牌时间:2020年 12月 28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11日15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或企业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5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66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五、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根据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的要求,探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探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宁海县财政专户。

(二)政策处理费用

拟设探矿权所在地的村、镇承诺,同意人员、设备进场,进行钻孔探槽等工程布设,根据实际占用情况具体商谈补偿事宜。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机构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六、注意事项

(一)探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探矿权,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探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探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探矿权人不得在勘查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探矿活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三)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仔细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四)探矿权人应在勘查结束后按要求汇交勘查资料至省地质资料档案馆。

(五)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4-59976857,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99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62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中国建设银行第三方监管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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