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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1-20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 | 衢州市分类摸排查清底数
发布日期: 2020-11-20 20:23 浏览次数: 字体:[ ]

9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坚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步分类,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目前,浙江正处于摸排调研阶段,全省各地正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该项工作。

衢州市坚持部门联动,积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行动。市纪委监委将专项行动列入专项监督,实施“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全面有序启动专项行动。基层党委、政府担起摸排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对部、省下发的11.52万个监测图斑及市信访局梳理出的涉及耕地建房的7212个信访件展开全面摸排。

在摸排过程中,各地结合以往经验探索出了一些科学、高效、便捷的摸排方法。常山县对核查图斑采取“三色管理法”,对当天完成摸排的图斑采用“红、黄、绿”三色进行分类汇总,红色标记指所有权人不能提供合法批文或相关凭证,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黄色标记指所有权人已提供合法批文或相关举证资料的;绿色标记指构筑物没有占用耕地的情况。衢江区采用无人机航拍的方式,采集面积较大的图斑实地立体影像,准确判断图斑内建筑物宗数及建筑构造,提供内业核实地籍权属、审批资料等,提高了摸排效率和准确度。

此外,衢州市还在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压实耕保责任,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一方面,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考核纳入年终乡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另一方面,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补偿标准,加大对种植水稻等农作物的补偿力度,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村组集体组织和土地承包经营户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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