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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1-02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册子岛北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02 15: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资交矿公告〔202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册子岛北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册子岛北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定海区岑港街道册子岛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由32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16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192米至+6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年6个月。

(六)生产规模:48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定自然资规储备字[2020]02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估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429.33万立方米(1098.95万吨),其中宕碴矿体22.14万立方米(52.47万吨),石料矿体407.19万立方米(1046.48万吨)。剥离物64.98万立方米(116.98万吨)。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J1

3332616.40

41397985.52

J17

3332432.30

41398447.56

J2

3332665.94

41398089.39

J18

3332417.81

41398420.58

J3

3332704.25

41398232.68

J19

3332403.52

41398312.47

J4

3332822.47

41398438.59

J20

3332375.57

41398272.80

J5

3332824.16

41398573.25

J21

3332357.64

41398261.28

J6

3332806.42

41398647.86

J22

3332322.20

41398250.42

J7

3332796.91

41398659.16

J23

3332290.11

41398196.89

J8

3332785.29

41398662.29

J24

3332272.08

41398117.87

J9

3332776.47

41398659.63

J25

3332315.64

41398080.26

J10

3332767.64

41398621.26

J26

3332347.25

41397989.88

J11

3332746.63

41398597.70

J27

3332372.19

41397957.12

J12

3332711.97

41398543.94

J28

3332370.23

41397922.04

J13

3332664.88

41398550.59

J29

3332380.40

41397920.55

J14

3332586.18

41398539.06

J30

3332430.65

41397939.51

J15

3332550.54

41398530.18

J31

3332510.00

41397950.50

J16

3332503.75

41398499.36

J32

3332567.42

41397972.25

储量估算边坡角44°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本项目矿区范围内不提供加工场所,竞得人须以宕碴统料方式出运,早治理、早出地。

4、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定海区册子岛北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实施完成该治理工程,并承担相关费用。在发证之日起1年内完成区域一治理并通过交工验收;但若未按时完成上述治理工程,矿山需停产整顿,落实区域一治理整改,相关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理由申请延续。

5、竞得人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签订治理责任书,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原则上该采矿权证到期不延续,相关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不予补偿。若未能完成治理开采,出让人按治理责任书要求处置治理基金。

6、根据《施工设计方案》,本矿区与相邻矿区接壤,估算开采部分岩体(约32万吨)需动用上部相邻采矿权人矿产资源约192万吨,上述采矿权人已向当地政府提交承诺书,同意设矿并明确竞得人须将动用资源归还,由相邻采矿权人承担开采及运输成本7.8元/吨。竞得人应将爆破后符合规格的石料运输至相邻矿区现有+45m头破平台倒入卸料口。相关安全生产等其他问题由竞得人和相邻采矿权人协商解决,签署安全开采协议。

7、考虑矿区周边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竞得人编制的爆破方案需充分考虑拟建设的甬舟铁路及高速公路复线等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的安全防护要求,无条件签署安全爆破防护协议,不得以采矿权证为由影响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29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0年11月30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12月10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0年11月30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12月11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或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9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92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入舟山市财政专户。

(二)政策处理费用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岑港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岑港街道办事处关于上报定海区册子岛北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政策处理方案的请示》(岑办〔2020〕59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定海区册子岛北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政策处理方案的批复》(定政函〔2020〕66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7962.5万元(包括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用地、林地、旧房、坟墓等)。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之日起3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支付给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岑港街道办事处,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林地报批、水土保持、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三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电话:0580-2581422,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52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技术保障QQ:2207208546。

3、中国建设银行第三方监管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571-85215191(建行浙江省分行及下辖分行、支行)、0574-87172632(建行宁波市分行)。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 让 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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