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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0-26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坚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发布日期: 2020-10-26 14:0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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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以粮为先

以浪费耕地资源为耻


坚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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