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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0-22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0-22 08:3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资交矿公告〔2020〕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由3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42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135.0米至+40.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1    矿区范围坐标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拐点号

X

Y

拐点号

X

Y

Z1

3311485.93

40635481.56

Z21

3311358.38

40636534.85

Z2

3311498.97

40635516.50

Z22

3311343.46

40636438.34

Z3

3311515.44

40635605.04

Z23

3311281.45

40636333.67

Z4

3311525.87

40635619.78

Z24

3311244.75

40636257.13

Z5

3311467.00

40635789.81

Z25

3311168.52

40636121.70

Z6

3311422.41

40635803.98

Z26

3311124.87

40636040.52

Z7

3311422.65

40635864.42

Z27

3311173.54

40635986.82

Z8

3311371.46

40635880.69

Z28

3311180.98

40635908.26

Z9

3311353.62

40635881.72

Z29

3311152.47

40635886.12

Z10

3311344.46

40635874.83

Z30

3311120.43

40635878.64

Z11

3311308.53

40635867.83

Z31

3311126.18

40635801.99

Z12

3311301.41

40635967.67

Z32

3311112.91

40635698.42

Z13

3311364.16

40635976.41

Z33

3311158.38

40635681.28

Z14

3311367.84

40636048.95

Z34

3311160.75

40635602.23

Z15

3311327.66

40636079.91

Z35

3311070.37

40635576.09

Z16

3311327.54

40636204.32

Z36

3311076.10

40635475.68

Z17

3311437.53

40636540.04

Z37

3311169.89

40635426.14

Z18

3311412.13

40636562.16

Z38

3311260.90

40635411.58

Z19

3311393.36

40636563.83

Z39

3311422.59

40635473.80

Z20

3311373.43

40636555.09




开采标高自+135米至+40米,储量估算边坡角53度、63度。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年。

(六)生产规模:206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甬海土资储备字〔2020〕0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估算,矿区建筑用石料控制资源量241.79万立方米(617.01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石加工破碎系统要求全封闭作业,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实施完成该治理工程,并承担相关费用。

4.竞得人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

5.在本矿区范围内Z1至Z13界桩300米区域内仅限于机械采掘开采方式,其余区域可采用爆破/机械采掘开采方式。

6.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7、矿区配套进出通道(高桥方向)需扩建的道路(矿区至现状水泥村道段),红线范围内的政策处理已由高桥镇政府完成,道路由采矿权人自行修建,费用自行承担。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17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0年11月18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11月30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0年11月18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12月1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或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66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

(二)政策处理费用

海曙区集士港镇和高桥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及影响范围内所涉及的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政策处理方案(集士港镇)的批复》(海政发〔2020〕48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政策处理方案(高桥镇)的批复》(海政发〔2020〕49号),该矿山政策处理费用合计169478935元(其中,集士港镇22800648元,高桥镇146678287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分别支付给海曙区集士港镇和高桥镇人民政府。海曙区集士港镇和高桥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及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集士港镇和高桥镇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三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电话:0574-87237662,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技术QQ:2207208546,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中国建设银行第三方监管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571-85215191(建行浙江省分行及下辖分行、支行)、0574-87172632(建行宁波市分行)。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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