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绍兴市越城区、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9号),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有关规定,以及你们提出的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申请,我厅确定了2019年第4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已经公示无异议(具体详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附件所列调剂数量,在一个月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协议,完成调剂资金结算。该调剂数据列入相关市、县(市、区)2019年度耕地保有量考核。
附件:附件:2019年第4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24 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9年第4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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