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19-10101112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05 | |
公开日期: | 2019-05-05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有效性: | 拟修改 | 信息分类: | |
关键词: | 建设项目 审批 用地预审 事项 管理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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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制定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背景:一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机构改革后,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至自然资源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原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用地预审意见,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管理。二是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明确指出“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三是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要求“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梳理归集‘一件事’”。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用地预审和规划许可审批制度改革”。 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是建设项目空间准入阶段内容相近的两个审批事项。通过合并办理有利于提升自然资源部门空间治理能力;有利于减少原有的机制性障碍,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空间资源的优化高效配置。可以说,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既是站位所在、使命所系,也是现实所需、群众所盼。 二、主要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68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3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浙建〔2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提出了一个工作目标和“九个一”的工作举措。 (一)关于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要求,全省在2019 年底前全面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事项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合并办理。优化一个办理流程,整合一张申请表单,统一一套申报材料,推行一次技术论证,同步实行网上申报,大幅度缩减办理时限。两个事项合并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其中县(市、区)一级合并办理5 个工作日,市、县两级办理10 个工作日,省市县三级办理15 个工作日。 (二)关于工作举措。 1. 深化“一张蓝图”。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要充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要统筹兼顾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的要求,综合协调建设项目空间准入中的各种矛盾,为空间资源配置和建设项目实施提供更规范、更系统、更高效的服务。 2. 提升“一个系统”。按照“一个阶段、一套流程、一个模块、一次审批”的要求,将需要同时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审批纳入“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并在2019年底前统一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 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 版,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3.0版”,下同)。 3. 优化“一张表单”。按照一个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的要求,优化整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申请表》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申请材料目录》。 4. 强化“一网申报”。明确建设项目的申报、受理、补正等环节均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依法规范受理环节,明确跨区域、跨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组件报批工作。 5. 开展“一次论证”。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报告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归并,统一编制一个论证报告,开展一次技术论证,论证报告的技术规程另行制定。 6. 实行“一体审查”。明确建设项目审查的流程和要求,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现行的各级各类法定规划)、是否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政策、是否符合空间用途管制政策、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是否符合供地政策进行审查。 7. 推行“一文告知”。重大建设项目和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建设项目统一实行批前公告、批后公布信息公开制度。 8. 实现“一同发证”。明确在相关法律法规未作修改前,仍分别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则做到“一并核准,一起出件,一同送达”。 9. 完善“一套机制”。各地要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和要求,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法律适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是依照不同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两个事项合并办理是基于上位法律法规未作修改的前提下开展的,对两个事项的适用情形、审批层级权限和有关要求均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有关改革工作的对接。 “投资在线平台3.0版”是根据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总结在线平台2.0版与工程审批系统建设经验,迭代建设的信息系统。在《实施意见》起草制定过程中,我厅与“投资在线平台3.0版”统建工作进行了充分对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有效衔接。 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就《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地意见。经认真梳理和仔细核对,《实施意见》符合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关于办理时限。 结合我省两个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和部分项目需要省市县三级办理等因素,本《实施意见》提出“将两个事项合计办理时限由法定的40个工作日缩减至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要求。各地可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际,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四)关于审批系统。 目前,省市县三级的用地预审事项均在原“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事项全省未统建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省级办理的建设项目实行线下纸质申报,有的地方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纳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或审批系统办理,有的地方未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或审批系统,实行线下纸质申报。2019年底前,全省涉及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系统将纳入“投资在线平台3.0版”。为此,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先行将同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的许可事项以及需要报省级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许可事项纳入“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与用地预审实现集成审批。2019年底前,按照统建要求纳入“投资在线平台3.0版”。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姜建明,联系电话:88877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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