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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04-17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
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方式 扎实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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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地处浙江省西南部,是典型的“九山半水半分田”地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龙泉市可利用土地资源稀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供需面临的难题亟待解决。为切实解决用地瓶颈,自2014年以来,龙泉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在强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方面大胆实践,成效明显。具体措施介绍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强化管理 为扎实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龙泉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市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工业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国土、经信、发改、招商、财政、建设、国资办、经济开发区等15个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市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处置工作,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政策先行,规范运作 龙泉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龙泉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102号)、《关于印发龙泉市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108号)、《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承包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16]101号)等文件,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采取限期建设、转让开发、政府收回等措施,通过“腾笼换鸟,退二优二、退二进三”等方式,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分类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三)注重规划,循序渐进 充分利用全国土地二次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强化分析论证,编制近期和中长期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开发时序,扎实有序推进。 二、典型案例 (一)、项目简介 龙泉市剑池街道南秦村大塘湾区块1号地块低效用地位于剑池街道南秦村大塘湾区块(S229省道西侧),用地面积20212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批发市场用地,龙泉市剑池街道南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18年9月26日通过挂牌竞价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龙泉农产品(蔬菜)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达14801.14平方米,其中展示楼建筑面积2271.12平方米,检测楼建筑面积3459.42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2512.52平方米,商业批发A区1994.46平方米,商业批发B区2995.92平方米,车棚建筑面积1567.70平方米,容积率0.91,建筑密度47.60%,绿地率15%,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该项目进展顺利,预计2019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产权情况 该地块原属集体建设用地,原产权人为龙泉市剑池街道南秦村村委会,20世纪90年代初未经审批擅自租赁给砖瓦厂用于砖瓦生产及堆放砖瓦半成品,2009年全国土地第二次调查确认该地块为违法用地,2010年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2017年11月24日,龙泉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与龙泉市剑池街道南秦村村委会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龙土征协字【2017】B0173号),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7】-0194号),征收该地块集体存量建设用地2.1569公顷。根据建设规划意见,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26日组织公开挂牌出让,龙泉市剑池街道南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再开发情况 地块再开发前为砖瓦厂生产厂房及堆场,砖瓦厂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并且“乱搭乱建”等违法现象突出,列入我市“三改一拆”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改造对象。低效用地类型为旧厂矿。该地块位于城区西南角,地理位置良好、交通便利又临近我市西南农产品产区,且周边居民较少,对群众生活影响也较少。为解决我市城东农贸市场维稳工作,推进城市创卫工作的延续性,经充分论证,龙泉市对该区块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规划建设一个拥有农产品批发交易、自产自销、冷库储藏、检验检测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农产品(蔬菜)批发市场,总建筑面积14801平方米,建设商业批发区2幢,展示楼、检测楼、办公楼及车棚各1幢。 通过公开挂牌出让,将原先环境脏乱差的旧厂矿地块改造为功能综合化、交易简便化、产品安全化的农产品(蔬菜)批发市场,并承担龙泉市农产品批发交易、自产自销、冷库储藏、检验检测等社会化服务功能。这种开发模式,不仅大幅度节约了土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还促进了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有利于我市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为居民的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成为“三改一拆”土地拆后利用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一个典范。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1、旧城区改造拆迁成本居高不下,政府资金投入巨大。 2、政策处理难度大,一些权利人宁愿坐等政府征迁。 3、部分旧厂区企业主经济状况不佳,再开发能力不足,又不愿其他合作伙伴参与开发。 4、低效用地收回补偿偏低,原企业主不同意由政府收回再开发,协商难度高。 四、政策措施建议 1、进一步强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采取适当降低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等更优惠措施,鼓励“退二进三”,提升原企业主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信心,促进商业服务业全面发展。 2、建立土地收回奖励机制,提高土地收回补偿标准,降低政策处理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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