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政:请张厅长介绍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张国斌副厅长:浙委办〔2012〕55号的出台背景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一是中央有明确要求,二是我省有现实需要。
2011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国土资源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8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温家宝总理提出,要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连续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和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也对我们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我省有现实需要。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不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确保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浙江是资源小省,人均耕地面积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耕地匮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同时,我省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方耕地保护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居高不下,耕地占优补劣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的问题还较为突出,土地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还有待完善,保护耕地红线任务还十分艰巨,迫切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更好地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守耕地红线。
王政:浙委办〔2012〕55号文件第一次将耕地保护工作提升到党委和政府层面来谋划和部署,请张厅长介绍下该文有何创新之处。
张国斌副厅长:浙委办〔2012〕55号文件在政策引导、责任落实、建设管理以及组织保障等方面都有所。在政策引导方面,一是明确利用税费杠杆调节引导建设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二是明确规定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三是明确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在责任落实方面的创新:一是将耕地保护、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列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二是明确了相关部门、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公众等在动态巡查、违法用地监管、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三是提出将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土地违法案件执行到位率、违法用地责任人查处到位率、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等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四是明确了我省实施约谈问责的标准。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0%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全省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排名前五位的县(市、区)扣减次年建设用地指标;对超过15%或虽未超过15%但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政府领导进行问责。在建设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创新:一是强调整合资源建设永久性高标准基本农田;二是进一步强化了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的措施。在组织保障方面主要有以下创新:一是进一步加强了保护耕地领导小组的力量;二是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是首次明确了社会公众等各类主体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
王政:浙委办〔2012〕55号文件出台后,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如何贯彻落实?
张国斌副厅长:浙委办〔2012〕55号文件下发后,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分解任务,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主要有以下方面:
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认真做好省政府对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考核的牵头工作,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得到落实。修改完善了《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将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耕地保护工作内容纳入其中,整合各部门的力量,通过对耕地保护工作的考核,促进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明确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认定一批、提升一批、建设一批”的思路;下达了2012年度323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垦造耕地项目管理。起草了《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从加强垦造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作了规范。
积极争取和推进国土资源改革试点引导各类建设少占或不占耕地。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探索。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为全国首个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等山区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首批试点市,开展“台地产业、坡地村镇”低丘缓坡综合开发,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引导各类产业和城镇建设用地上山,更好地保护耕地。
积极探索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重点在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县(市)搞试点,鼓励各地积极进行探索。省厅近期进一步推进海宁、临海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全面开展批而未用土地大清查专项行动。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批而未用土地利用工作会议,在全省开展批而未用土地大清查专项行动,综合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措施,合力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工作,更好地保护耕地。积极稳妥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
探索建立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对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加快建立违法用地快速反应机制,探索耕地保护视频监控模式,开发《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执法一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