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阳光行动·厅长在线》
发布日期:2019-03-06 14:33:49浏览次数:字体:[ ]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浙江之声《厅长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楼小东。楼厅长欢迎您!

楼小东: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楼小东,今天很高兴能在浙江之声《阳光行动》直播节目和大家进行交流,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听取大家的建议和意见。这是我第二次到浙江之声《阳光行动》直播节目来。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希望大家能多关心多支持国土资源工作,谢谢!

主持人:今年,我们国土厅力推“双保双服务”行动,初衷是怎样的?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楼小东: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十分迅速,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十分旺盛。而浙江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匮乏,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着“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的两难局面。为破解“两难”局面,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今年以来,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厅实施了“双保双服务”2011年行动计划。

“双保”就是“保发展、保红线”,“双服务”就是“服务转型升级、服务民生改善”。“双保”是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长期的任务,“双服务”是完成“双保”任务的具体手段,每年会有所调整和侧重。

开展“双保双服务”行动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决策部署的重要载体,促进科学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有效平台,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的具体举措。

通过开展“双保双服务”行动,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是保重点保民生。保重点就是要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建设等。保民生就是要服务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民建房。每年确保将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以上用于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总量的5%)。

二是抓造地抓监管。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占一补一,实现占补平衡。我省每年建设占用耕地在15万亩左右,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我们每年垦造耕地20万亩。同时,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格监管,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坚守耕地红线。

三是求集约求创新。要破解“两难”局面,必须转变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走集约发展之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构建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更好地服务全局、服务群众。

主持人:征地过程中,如何更好的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楼小东:土地是生存之母、发展之基、利益所在。征地既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利益服务的,同时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在征地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既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中央、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征地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1、省政府提高了全省征地最低保护补偿标准,提高幅度达到60%。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平均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幅度近40%。

2、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3、去年以来专门发了文件(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发明电[2010]159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就加强征地工作维护群众权益作了部署。

最近我们又在全系统召开会议,强调以下要求:

1、要坚持科学决策,把维护群众权益放到首要位置。

2、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听证、告知、确认”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征地主体、程序、行为、政策上公开透明。

3、畅通诉求渠道。高度重视征地信访工作,开通了12336举报电话,开通了厅长信箱,积极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征地标准争议裁决工作,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主持人:今年是我们国土部门行风评议年,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我们国土部门有哪些建议和意见,我们来听听看。

政风行风监督员余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是更加匮乏。当前我们建设用地很大,保护耕地和保障建设用地的问题是相当突出的,我们瑞安今年投入重点建设投入是70多个亿,大部分涉及的都是基础设施建设,是建设用地,我们土地的后备资源又很匮乏,可以补充的耕地应该说缺少,再一个就是土地的占补平衡。我们补充的耕地呢都是质量比较差的,难以达到耕地的质量要求,再一个从数量上,也难以真正搞到平衡。再一个呢,从土地管理法提到的农村、农户、一户一宅,一户一宅呢就是建新拆旧,老的宅基地要进行复垦,但是现在我们很普遍都是一户多宅,这个政府也没有明确的措施,怎么样要把他们旧的腾出来,要复垦。

行风监督员指出了当前我省土地面临的一个现状,对此,我们下一步将采取怎样的举措来有效规范使用土地?

楼小东:首先感谢余蓉同志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最近我们召开了行风监督员工作会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余蓉同志提到的主要是耕地占补平衡问题。耕地占补平衡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法定任务,又是坚守耕地红线的政策规定,建设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多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连续15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经过多年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已严重不足,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十分困难。这个问题不仅仅是瑞安市遇到的现实问题,也是困扰全省发展的重大难题。下一步,我们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沿海滩涂和低丘缓坡资源,同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垦造耕地项目管理、规划管理、耕地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努力做到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耕地保护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多部门密切配合,望大家支持。

关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1、2009年,我厅与省农办开展了农村宅基地调研,争取政策支持。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作出部署。

2、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结合,今年推进420个项目,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3、通过整治,我们的要求是: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


主持人:从保民生的角度来看,很多人特别关注保障性住房,今年国家下达到我省的18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我们想知道,我们今年供应于保障性住房用地有多少?是否有保障?目前已经进展到哪一阶段?

楼小东:今年以来,我厅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把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采取多种措施,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服务保障工作。

今年中央下达给我省的任务是: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8.5万套,经测算共需建设用地14088亩。截至7月底,全省已供应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9876亩,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0.1%,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主要采取了以下方面措施:一是开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各项用地审批手续。二是积极向国土资源部汇报、沟通,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尽快获批(杭州、宁波、嘉兴、温州、台州、绍兴这6个市的中心城区土地规划和建设用地需报国务院审批)。三是对目前尚未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征地,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总之,请各位听众朋友放心,对今年中央下达给我省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所需建设用地,我们一定按时完成供地工作,确保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能在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主持人:现在正逢汛期,发生地质灾害可能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我省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哪里?在地质灾害防治上我们有哪些举措?

楼小东:我省是地质灾害多发省份,这与我省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①山地条件:我省地质地貌比较复杂,“七山一水两分田”的格局,使我省具备了地质灾害多发的地质条件。②汛期台风:我省地处东南沿海,梅汛期和台汛期强降雨极易引发地质灾害。③工程活动: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程活动不可避免地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甚至引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我省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浙西北、浙南、浙东南丘陵山区。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杭嘉湖、宁波、温黄等沿海平原。

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坚守守护生命最高准则,认真贯彻《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省、市、县、乡(镇)、村五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采取多种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常规工作:

1、抓好地灾点的调查工作。

2、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这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根本的措施。“十一五”期间,全省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2278个,避让搬迁项目734个,使近8万人脱离了地质灾害的威胁。今年计划安排农村山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工程100处,帮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一万多人远离灾害威胁。

3、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开展群测群防是防范地质灾害最可行、最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我们抓好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建设,目前全省五千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群测群防监测员盯着。同时,我们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提醒公众加强地质灾害防范。

4、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加强地质灾害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五到位”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地灾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主动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进入汛期、台风的应急工作:

1、这几天9号台风“梅花”正向浙江逼近,从8月3日开始,全系统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值守。

2、加强监测预警。根据雨情,每3小时更新一次预警。

3、根据地灾预警级别,作出加强巡查、撤离人员等决策,确保万无一失。一旦有灾情进行应急响应。

希望广大群众及时收听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了解预防方案,听取当地政府指挥,做好各种预防准备。


主持人:矿产开采所造成的噪音、粉尘污染,经常困扰着周边居民的生活,我们如何做到绿色开采?

我们记者在金华金东区采访发现,当地存有许多无证的砂石开采企业,对这些企业,国土部门该如何监管?对砂石开采企业,我们如何规范它的准入机制?

楼小东: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关于矿产资源绿色开采的问题。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同时,在矿产开采、运输、生产加工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噪音、粉尘,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主要通过四个方面来实现绿色开采:

1、严格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前置制度。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采矿权审批登记的前置条件,对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

2、严格实施治理备用金制度。自2001年开始,我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凡是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必须缴纳治理备用金,以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责任能够落实到位,避免产生新的废弃矿山。

3、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自2006年开始,开展了以“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五化为标准的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目前,已累计建成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183家。

4、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严格禁止在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等开采矿产资源。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截止到2010年底,全省1633个废弃矿山中,已治理1470个,治理率达90%。

第二个问题,关于砂石开采企业监管问题。

首先感谢《阳光行动》记者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记者反映的金华金东区无证砂石开采企业,经我们调查了解,是金东区八仙溪治理加固工程沿江设置的河道采砂点,是当地政府对社会公开拍卖的采砂承包权。在采砂制砂过程中,当地百姓对采砂制砂污染和承包权也有不少反映。记者反映的问题已经引起金东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对有采砂制砂点进行整顿。我厅已经责成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地方政府,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严格规范砂石开采管理,一经查实有违法违规开采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在砂石开采企业监管方面,我们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2、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积极会同公安、安监、环保、林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努力形成监管合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共同监管责任体系。

3、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努力做到违法采矿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依法采矿意识。

第三个问题,关于规范砂石开采企业准入机制的问题:

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主要是:一是开采主体的条件。采矿权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是开采技术的条件。采矿权人应具备有与矿产开发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条件。三是注册资金的条件。矿山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

下一步,我们将在已有准入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一是进一步提高开采准入门槛。除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着手研究制定矿业从业资质、资金、信誉等方面的准入门槛,提高采矿权人的整体素质,提升矿山企业的社会形象。二是进一步提高开采技术要求。要求采矿权人在采矿活动中采用环保、安全的开采方式和技术,确保安全生产。


主持人:当前群众就土地问题投诉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如何应对并处理?

楼小东:浙江是一个资源小省,土地资源非常稀缺。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又十分迅速,需要较多的建设用地保障。土地的征用、开发和利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各种原因,也包括我们工作不到位的原因,群众就土地问题的投诉相对较多。当前,群众土地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违法占地、土地征收和政策咨询等三个方面。

2010年,省厅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违法占地的占了38.7%,反映土地征收问题的占了33.6%。今年上半年,省厅受理的群众信访中,反映违法占地的占了63.3%,反映土地征收问题的占了15.9%。

今年上半年,全省国土系统受理的群众信访中,反映违法占地的占65.7%,反映土地征收问题的占14.4%。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1、土地征收、出让、开发、建设等环节,直接关系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等各方利益的调节和分配,很容易引发土地矛盾和纠纷。

2、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信访投诉占了大部分。据统计,群众投诉70%以上反映的是2005年以前的土地纠纷问题,那时土地管理制度还相对不够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相对不够规范和严格,产生的信访投诉也相对比较多。

3、一些地方、个别企业和个人依法用地观念还比较淡薄,违法用地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群众信访投诉。

4、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征地工作不够细致,工作方法比较简单,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积累了部分涉土矛盾纠纷。

为妥善处理群众土地投诉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征地等工作的管理,维护群众权益。二是坚决打击违法用地,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三是高度关注群众诉求,依法合理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四是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的,坚决查处到位。

主持人:我省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缺乏,耕地保护压力越来越大,我们在确保耕地面积上有哪些具体举措?今年全省新增耕地面积预计是多少?

楼小东: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建设用地刚性需求十分旺盛,耕地保护压力越来越大。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全省粮食生产能力,近年来,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省政府每年与市级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市、县、乡各级政府也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2、实施了“百万”造地保障工程。2008年以来,省政府组织实施了“百万”造地保障工程,重点内容是低丘缓坡开发、滩涂围垦造地、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2008年至2010年,全省已完成垦造耕地近73万亩,今年计划继续垦造耕地20万亩。

3、加大政策扶持。在垦造耕地工作中,我省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目前的平均投入约2万元/亩)、加强项目规划管理、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和后续管护,努力提高新垦造耕地的质量,努力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4、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探索。

5、加强对违法用地的监管和查处。连续多年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加大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力度,设立违法用地举报电话,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主持人:违法用地往往也会出现违法建设、违章建筑,作为国土部门,如何和其它部门齐抓共管?市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举报反映?我们处理一般要走怎样的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可以解决?

楼小东:违法用地不仅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秩序,而且直接侵犯了国家和群众利益,必须严格依法查处。

为严格土地执法监管,我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改、规划、建设、房产、工商以及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实行共同监管、联合执法。即: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予通电、通水,国土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通过联合执法,强势打击违法用地,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为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目前,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包括基层国土资源所,都已设立专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机构。开通了“12336”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还设有“厅长信箱”、“违法举报”、“在线咨询”等专栏。欢迎群众以来信、来电等多种形式,向我们举报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对群众的举报,我们会进行登记、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在两个月内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情况复杂的,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对举报属实的违法用地,我们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同时,举报人有需要的,我们会按照规定及时答复举报人。


主持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作为国土部门将做好哪些用地服务?

前期我们采访了一位来自舟山的基层代表,他也是我们国土部门的行风监督员,来自舟山定海区盐昌建设开发管委会副主任张瑞忠,听听看他的想法和建议。

张瑞忠:我现在最关心的就是我们舟山新区被国务院批准设立舟山群岛新区。我们舟山前几年建设开发了,基本上把可利用的资源开发基本完毕了。所以后备资源很少,所以这个省厅要把我们重点考虑,各项用地指标,占补平衡啊这个指标一定要打破。这次建议省厅对舟山新区建设土地用地指标政策要给予重点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尽可能要求省厅能否把土地征收的各项审批权下发到舟山新区。

楼小东:首先感谢张瑞忠同志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年,国家批准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将海洋经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批准设立了舟山群岛新区,这是我省的一件大喜事。通过积极努力,省政府与国土资源部签署了《关于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合作协议》,把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作为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争取了规划适应性修编试点。

2、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支持。

3、争取合作协议实施方案中改革探索方面给予支持。

4、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审批权在中央,我们将积极主动服务,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