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19-10101112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12-24 | |
公开日期: | 2019-12-24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有效性: | 失效 | 信息分类: | |
关键词: | 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 工作 体系 编制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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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组建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履行国土空间规划职责,是在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下党中央作出的重要举措。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事关各地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国土空间合理开发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考虑到全省各地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部分城市总体规划都将于2020年期满,规划到期后可能面临无空间性规划可依的局面,因此,当前亟需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基础上,做好全省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为做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确保新老规划过渡期内现行空间性规划平稳运行,我厅起草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为明确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任务,分为六大部分内容: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作用、地位,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高思想认识,抓紧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关工作。 (二)创新路径,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提出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目标体系、功能体系、布局体系、保障体系、行动体系、监管体系。 (三)突出重点,明确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审查要求。 明确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的基本界定、重点编制内容和主要审查要求。 (四)压茬推进,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进度。 细化明确了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关键时间节点要求。 (五)提高效率,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实施管理。 从做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做好现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做好现行涉海规划实施管理、合理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新老规划过渡期内现行空间性规划平稳运行的政策要求。 (六)多措并举,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公众参与、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各地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实施期限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 张佳,联系电话:88877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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