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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9-12-18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异地搬迁,浙江发了个文
发布日期: 2019-12-18 21:3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不同类别搬迁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加强异地搬迁要素保障,改善搬迁农户生产生活。

对扶贫异地搬迁,《通知》明确,其搬迁对象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整村搬迁农户。自2020年1月1日起,省财政对“26+3”县扶贫异地搬迁中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按人均3万元标准补助;对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整村搬迁的非低收入农户按人均1.5万元标准补助。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搬迁对象为经调查确认居住在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需要搬迁安置的群众。省财政对“26+3”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中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按人均3万元标准、其他农户按人均1.5万元标准补助,由所在县(市、区)统筹用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等支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主要针对项目区内需要搬迁安置的农户。补助奖励政策按县(市、区)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异地搬迁要素保障,《通知》强调,一要强化用地保障。对“26+3”县的扶贫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省按人均80平方米的限额标准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积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异地搬迁。二要强化资金支持。加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确保节余指标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三要降低搬迁成本。对安置住房及项目实施主体等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费减免。对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符合村集体经济修建保障性住房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时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通知》要求,按照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的要求,改善搬迁农户生产生活。要引导和鼓励搬迁农户以自主经营和经营权流转、参股等形式,盘活利用迁出地的土地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农业生产管理用房、水利设施和老年人托养中心。同时,把搬迁低收入农户作为就业帮扶重点,优先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服务,优先安排其到迁入地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社会管理和公益性岗位就业。搬迁安置小区要配套建设集体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安置小区建筑面积的1.5%左右。集体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收益主要用于搬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和迁入地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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