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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舟山市蓝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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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蓝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普陀区杜庄、小湖、苍洞、山坑、横安、贺家6个村承包土地约450亩用于种植农产品,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未经批准在原河塘5幢管理房的基础上进行翻建,用于工人管理和仓储;建筑物占地面积229.18平方米。 舟山市蓝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私自建造管理和仓储用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款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之事实。 2019年2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已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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