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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新闻媒体如何规范使用地图?期待听到您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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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增强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起草了《关于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理信息管理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35492629@qq.com。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反馈至:0571—88877243。 联系方式:朱炜 0571-88877243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14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增强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尊严,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就加强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提出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图使用工作的重要性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各新闻媒体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正确使用地图的重要意义,依法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地图使用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二、严格规范地图使用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地图使用的管理。引用地图时,要使用从合法渠道获得的正确地图,优先使用自然资源部和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标准地图。不得引用未经审核的地图。引用地图时要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不得在地图上标注涉密信息或者违反我国政治主张的内容。各新闻媒体要定期对本单位公开使用的地图开展全面自查,杜绝使用“问题地图”的现象。三、切实加强地图使用工作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起牵头主体责任。一是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会同宣传部门加强地图使用的宣传培训,会同网信部门加强网上监督检查和舆情监看,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对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实施有效监管,严格督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地图”。三是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四是为新闻媒体做好提供标准地图服务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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