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19-10101112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1-03 | |
公开日期: | 2019-01-03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有效性: | 废止 | 信息分类: | |
关键词: | 资源 探矿权 勘查 规划 设置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萤石矿等限制勘查矿种探矿权设置问题的复函》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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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7〕6号)第三条规定:“暂停受理新立萤石、铅、锌、钨、砂金和砂铁等规划限制勘查矿种的商业性探矿权申请”。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临安分局《关于设立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毛坦萤石矿详查探矿权的请示》(临土资字〔2018〕98号),请求省自然资源厅对毛坦萤石矿周边和深部是否可以设立详查探矿权予以解释答复。关于老矿山深部及毗邻区能否设立萤石矿等限制勘查矿种探矿权问题,在全省其他地区也存在。为此,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萤石矿等限制勘查矿种探矿权的设置,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管理的实际,有必要对《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7〕6号)第三条的规定予以明确。 二、几点说明 1、《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7〕6号)第三条“暂停受理新立萤石、铅、锌、钨、砂金和砂铁等规划限制勘查矿种的商业性探矿权申请”,是指暂停在未设置矿业权的区域申请规划限制勘查矿种的探矿权。老矿山深部及毗邻区设置探矿权,不涉及新增采矿权。 2、在采矿权深部及毗邻区域设置规划限制勘查矿种的探矿权符合《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关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推进整体勘查和老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的精神,有利于我省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需求。 3、毛坦萤石矿为开采老矿山,可在其深部及毗邻区设置探矿权进行接替资源勘查,但应严格控制范围与面积。 4、将此复函抄送全省,其他地区类似问题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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