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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01-24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
嘉兴市本级启动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不动产登记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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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法院、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和嘉兴市建委4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市本级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信用办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失信信息互联共享,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国土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环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告知限制原因,失信被执行人在主动履行完法定义务,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恢复办理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手续。第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售、抵押和变更不动产,加快与同级人民法院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在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不动产出售、抵押和变更等行为时,实时将不动产交易备案和登记信息共享交换至法院,以便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第三,失信被执行人基础信息共享,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提供全市失信被执行人基础信息,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至其他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在市本级范围对其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第四,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定期磋商和联络员制度,不断完善协作机制。 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不动产登记惩戒措施,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又一成果。今后“老赖”将被限制购买不动产,法院也将实时监控“老赖”不动产出售、抵押和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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