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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8-23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浙江省常山县新昌乡苦麻岭—下徐矿区萤石矿详查探矿权第二次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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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资交矿公告〔2018〕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9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浙江省常山县新昌乡苦麻岭—下徐矿区萤石矿详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浙江省常山县新昌乡苦麻岭—下徐矿区萤石矿详查。 (二)探矿权位置:浙江省常山县新昌乡外黄塘村—下徐村。 (三)勘查矿种:萤石(普通)。 (四)勘查区块范围:勘查区块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约0.7平方公里,各拐点坐标见下表。 勘查区块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五)探矿权首次取得时间:2007年5月,取得方式:申请在先,延续、保留次数:5次。 (六)勘查许可证号:T33120090503028494。 (七)有效期限:2017年04月09日至2019年04月09日。 (八)以往工作程度: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在该地区进行萤石矿勘查,经浙土资储备字〔2014〕063 号备案的详查报告中估算矿段萤石矿(332+333)矿石量35.392万吨,矿物量(CaF2)19.417万吨;其中(332)矿石量18.209万吨,矿物量(CaF2)10.04万吨;(333)矿石量17.183万吨,矿物量(CaF2)9.377万吨。另估算共生锌矿(333)矿石量1.51万吨,金属量461吨。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请勿竞买。不具备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在资格后审时将取消资格,请意向人慎重决策。 三、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探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探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8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8年9月19日8:30至2018年10月9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8年9月19日8:30起至2018年10月10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8年10月9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转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2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转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转让起始价为1360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或20万元整数倍。 五、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探矿权转让金 探矿权转让金分二期支付,具体如下:第一期自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50%;第二期自登记发证机关同意办理探矿权转让变更手续后支付剩余50%。 (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支付探矿权转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六、注意事项 (一)转让人承诺该探矿权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纷争,享有处分权,并自愿承担由于权属失实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转让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竞得人取得该探矿权后须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符合矿业权申请登记的相关资料,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得人取得该探矿权后在勘查期间涉及勘查区域内的土地、林权、道路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非法人组织请勿竞买。不具备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在资格后审时将取消资格,请意向人慎重决策。 (六)本探矿权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未完成有偿处置。竞得人取得该探矿权后,需按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七)矿业投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八)本探矿权的储量数据等相关基础信息由转让方提供,交易中心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转让成交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让审批手续,交易中心不对是否能获得审批作任何保证。 (九)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转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公告期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8日) (十)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人: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395。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一楼西侧。 2、实地踏勘联系人: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联系人:芮彬斌,联系电话:1373557434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南路8号。 3、网上交易系统管理与维护: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551。 4、交易保证金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蒋村支行,联系电话:0571-88985336。 5、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786。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转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转让人: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交易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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