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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8-10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思路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18-08-10 13:5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面对深刻复杂变化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统筹抓好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深化改革、维护权益等工作,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过去五年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意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2017年,全省垦造耕地16.1万亩(其中垦造水田11.5万亩),旱地改水田10.6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11.25万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拆旧复垦4.5万亩。衢江富里等一批集中连片、规模化的重大水田垦造项目顺利推进。

二是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全过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平均办理时限缩短50%以上,浙江经验在全国推广。基本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事项“一窗受理、网上审批、数据共享”。完成“八统一”梳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诸暨市“一证通办”做法得到袁家军省长批示肯定。

三是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完成综合治理项目1864个,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8.64万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019处。丽水市“大搬快治”打造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生命工程”得到车俊书记、袁家军省长和孙景淼副省长的批示肯定。

四是全面推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建立了示范省创建的组织体系、政策体系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存量换增量”机制。全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5.84万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9.95万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全面实施,宁波市、德清县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五是统筹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在德清县召开,国土资源部领导对我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义乌市、德清县被列入全国10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成效突出县(市)。西湖区双浦等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顺利推进。

六是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任务。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用地得到有效整治,矿业权有序清理、退出。

七是开展“一严查两整治”亮剑行动。以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危旧房和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细化完善省、市、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工机制,推动警示约谈工作,11个县(市、区)、65个乡镇(街道)、2个县级职能部门被警示约谈,有力地促进了违法用地整改。

八是深入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制定主体责任、改革责任、岗位责任、执法责任、工作责任清单,听取11个市国土资源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和党内法规抽考,对温州等六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开展进行巡察。开展“两送两促”活动,杭绍台铁路、舟山波音完工交付中心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用地得到有效保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建设“两个高水平”、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国土资源要素保障。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提高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一是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抓好杭州、宁波、台州市级规划试点和安吉、德清、嘉善县乡级规划试点。以实施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为重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统筹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逐级落实到地块。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推进“多规融合”。全面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调节机制,适当调整和优化土地规划管制规则,细化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使用方式。二是加强计划精准化管理。进一步改进计划指标配置方式,发挥计划的整体把控、重点保障和分类引导功能,优先保障国家、省重大战略、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特别是八大万亿产业,“万亩千亿”级新产业平台,以及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等建设项目用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政策。探索建立“人地挂钩”用地机制。三是深化差别化的国土资源供应政策。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对住宅用地供应继续执行五类调控目标管理,完善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落实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土地、厂房等闲置资产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严禁向高污染、高能耗等过剩产能项目供地、批矿。配合做好军队停偿、国企改制、兼并重组、企业转产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规范工程性采矿权协议出让,继续做好重大项目配套采矿权登记、发证服务工作。四是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础。今年是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关键一年,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外业调查任务。我这里要特别强调,要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

(二)加强“三位一体”耕地保护。全面贯彻中央4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各地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举措,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要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的,按法定程序报批。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选址论证办法,占用示范区的,在论证和预审前必须先报省政府同意。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各地要落实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制定和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强化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与保护成效挂钩机制,严格规范补偿资金管理。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各地要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推动耕地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与县、县与乡镇要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要制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把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作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严格考核。四是要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各地要扎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对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残次林地、低效园地和坑塘水面等其它农用地在切实做好论证和审核工作的前提下,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各地要积极争取将铁路、高速公路、大中型水利水电等项目纳入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范围。要改进省统筹补充耕地收缴和使用办法,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按照入库数20%比例收缴,主要用于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战略性重大产业项目的占补平衡。设区市政府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建立补充耕地统筹机制,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省补充耕地调剂平台建设,把国家和省补充耕地指标、省内和跨省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纳入调剂平台统一管理,实行全省交易,具体调剂办法正在研究制定。改进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逐一挂钩的做法,按照“补改结合”的原则,实行补充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三类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五是要总结推广衢州“富里万亩水田”等项目经验做法,加大力度推进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重大土地整治项目。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全年垦造耕地10万亩,其中水田6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200万亩,完成建设用地复垦4万亩。

(三)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为载体,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一是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今年创建省级模范县(市、区)10个,鼓励各地同步开展模范乡镇创建活动,形成省、市(县)、乡多级联创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监管,规范交易行为,确保系统运行安全。总结推广宁波市、德清县土地二级市场试点经验,逐步面上推开。三是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运用上图入库成果,实行“定点定位”建设用地批后精细化监管,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6万亩。确保完成下达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四是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行新设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和最小储量规模准入制度,鼓励矿山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开采规模大、工艺技术先进、生产安全、绿色环保、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

(四)全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一是构建乡村规划体系,以村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平台,统筹安排农村各业各类用地空间,逐步构建农田农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集聚、生态环境和谐美丽的乡村土地集约利用格局。二是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机制,构建存量为主与增量补充相结合的建设用地保障体系,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或通过增减挂钩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向农村地区适当倾斜。三是改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实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全省范围内有偿调剂。节余指标要优先用于城镇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项目,流转收益返还农村,用于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四是实施百个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总结推广西湖区双浦镇、嘉善县大云镇等地经验做法,省厅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各地要抓紧确定实施乡镇,编制工作方案,启动一批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五)构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格局。统筹好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着力提升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和管理水平。一是拓展地质调查服务领域。以省部推进地质调查战略合作协议为平台,重点围绕“四大”建设,进一步组织实施好综合地质调查工程,着力服务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城乡区域融合,推进地质调查工作转型发展,力求城市地质和海岸带地质调查走在全国前列。继续推进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配合环保、农业等部门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部省合作地质调查成果发布工作。二是优化矿产开发布局。严禁在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等禁止开采区域内新设采矿权。统筹建设六大省级砂石粘土矿产开发基地,促进集聚发展。三是推进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总结推广湖州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加快形成全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管理制度。全面深化绿色矿山建设体系,加强矿山粉尘防治,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启动实施以“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为重点的废弃矿山复绿三年行动计划。四是加快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立足区域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统筹好新设采矿权矿产和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建设一批矿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通过山体整体采平造地、开采造景等途径,形成可复合利用的矿地资源。五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制度,推进净采矿权出让,不断完善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和合同管理。六是构建“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共同责任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矿产资源滥采乱挖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全面打造“诚信浙江地矿”。七是强化地质环境保护。加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和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建设地质文化村,加强地下水与地面沉降监测,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合理利用地热资源,大力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

(六)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在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是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扩大登记范围,全面实施海域统一登记,加快推进林地统一登记,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的准备工作。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统一登记发证率达到70%以上。夯实不动产登记基础工作,规范不动产登记办理。开展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队伍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要趁热打铁,一鼓作气,打好“除险安居”攻坚战。全年通过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1000处以上,其中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400个,3万人以上脱离地质灾害威胁。同时,开展1:2000重点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完善精细化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构建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充分运用“标准化+政务公开”,深化杭州市拱墅区等七个县(市、区)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四是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要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牢牢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新特点、新问题。要重视初信初访,拓宽群众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主要领导包案制,全面建立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深化国土资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制度供给,增强国土资源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是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把“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到行政权力事项,贯穿到依法履职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减层级、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的要求,推进“八统一”标准化建设,不断迭代优化。打破“信息孤岛”,全面推进数据归集和共享应用,建立数据安全和标准保障体系,整合内部各信息系统,纵向实现省市县国土资源数据归集,横向实现与有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二是全面完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义乌市、德清县要实现“三块地”试点政策全域覆盖,试点内容在县乡村全面推开。加强与户籍制度、集体资产、财税、社保、金融等相关领域改革相协调,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修法提供实践支撑。三是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推广义乌集地券和诸暨地票、房票等做法,在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前提下,完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鼓励各地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人员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完善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的激励政策,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四是推动“坡地村镇”开发利用长效化。总结提升“坡地村镇”建设试点经验,出台“坡地村镇”开发利用政策,建成一批“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生态型村镇。五是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改革。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统筹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国土空间监测监管制度,加快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八)进一步加强法治国土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健全国土资源法规政策体系。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同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的立法调研,加快《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等立法前期工作。各设区市要根据国土资源法治建设需要,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和合法性审查。落实“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具体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委托下放事项实施情况抽查和评估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加强行政争议化解。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完善国土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法制办的协调沟通。四是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打好“防范风险攻坚战”,加强对市县以地融资的监督检查,积极预防违规土地抵押融资可能引发的政府债务风险。五是提升国土资源执法公信力。加强与“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开展以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违法用地为重点的“亮剑行动”,规范农村用地秩序,构建农村违法用地防控体系。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建立“条块融合、便捷高效”的基层执法模式。推广桐乡省级督察试点经验,建立土地执法督察常态化机制,今年在每个市确定1个县开展执法督察,更好地发挥执法监察在坚守红线、保护资源、维护权益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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