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18-1010108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土资厅函〔2018〕202号 | 公开日期: | 2018-05-17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杭州锐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淳安县潘家铅锌矿关闭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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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关闭杭州锐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淳安县潘家铅锌矿采矿权的请示》(淳土资〔2018〕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矿山关闭。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矿权人应按法规规定编写《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经省厅储量备案后,办理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应按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相关工作并通过验收后,向省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16日 附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杭州锐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淳安县潘家铅锌矿关闭的批复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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