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2-13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美妆小镇小羊山场平工程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
|||
浙矿交公告〔2018〕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9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美妆小镇小羊山场平工程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美妆小镇小羊山场平工程建筑用凝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湖州市中心城区南(185度方向)直距约22公里处。行政隶属湖州市埭溪镇管辖。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由3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1.11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12米至+16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2年。 (六)生产规模:85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吴土资矿储备字〔2017〕7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石料矿(122b)442.64万立方米(1146.43万吨),宕碴矿215.5万立方米(518.5万吨)。矿区剥离量118.39万立方米,剥采比0.18:1。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有关方案(设计)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爆破、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四、其他要求 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吴兴区埭溪镇美妆小镇小羊山场平工程实行定向定价供应矿产资源的函》(吴政函〔2018〕14号),该工程开挖的宕渣矿资源、表土确保用于本工程范围内回填到位(本工程范围内需回填约230.56万立方米),确有多余,多余宕渣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下属国有公司——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8元/吨(矿山料场收购价)收购,多余表土无偿交于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挖的石料矿资源加工形成的矿产品(石粉、规格石子等)全部由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60元/吨(矿山料场收购价)收购;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须将回填多余的宕渣、表土以及收购的矿产品全部用于吴兴区境内政府全额投资的政府工程项目,不得流入市场。 五、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3月20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8年3月21日8:30至2018年4月2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8年3月21日8:30起至2018年4月3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8年4月2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904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七、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缴入湖州市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二)政策处理费用 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已与矿山所在地的小羊山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涉矿补偿协议。经吴兴区国土资源分局核实,政策处理补偿费用共计14000.03万元(其中:土地租用费:13470.03万元,作物补偿费:450万元,坟墓搬迁费:80万元),采矿权竞得人需按进场施工保障协议的约定,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该笔费用。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拟出让采矿权为一闭坑矿区的再出让。关于矿区范围内的原有矿山企业资产,原有矿山企业承诺:愿与竞得人协商,如协商不成,自行在采矿权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资产清场。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首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八、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三)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四)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五)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8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5号(金祝北路21号)西湖物资大厦8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吴兴区国土资源分局,联系人:胡强,电话:0572-2536880。地址:吴兴区区府路1119号。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857。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吴兴区国土资源分局 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