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耕补公告〔2018〕3号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36号)有关规定,同意丽水市莲都区调出补充耕地指标1381.8735亩(水田599.2995亩,旱地782.5740亩),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请有意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单位按要求向我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 邱滋璐 联系电话:0571-8887731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月23日 附件:浙江省2018年度第3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供应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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