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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17-10101058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土资明电〔2017〕7号 公开日期: 2017-06-20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7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20 15:0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今年6月25日是第27个全国“土地日”。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27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88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围绕主题,精心策划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围绕今年“土地日”活动主题,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研究部署好宣传活动,在第27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期间(6月21日至6月27日)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各地在广泛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大力宣传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严格土地执法的新举措、新成果、新典型,重点要宣传保护与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新经验、新成效,宣传深入开展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严格执法保护资源“亮剑行动”成效。

  二、加强联动,形成声势

  各地要切实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方式,搞好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影响力,提高宣传效果。要围绕国土资源工作重点和热点问题,组织策划有影响力的专题报道。要加强与教育、科协、团委、学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以通俗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联合开展宣传活动。

  省厅将组织开展“国土人拍土地日”照片或视频征集活动,择优在厅门户网站、厅政务微博、官方微信上发布。

  三、高度重视,注重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法,提高宣传效果。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节俭搞活动,不举办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仪式和庆祝纪念活动。要切实做好“土地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安全保卫,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国土人拍土地日”照片或视频请于6月25日前发至邮箱358481401@qq.com。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国土资源局于7月7日前将“土地日”宣传活动总结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报省厅办公室。

  联系人:李风    电话:0571-88877969

  邮箱:1375750203@qq.com

   

  附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7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pdf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19日

  附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27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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