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具体规划技术指标和产业类型相关要求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和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2、依法取得土地三年后,连续二年亩均年产值≥800万元/亩、亩均年纳税总额≥35万元/亩;3、地块竞得人必须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4、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及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出让金(出让金评估时点以方案会审纪要时间为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缴纳完毕)。5、本次出让地块均以现状出让。 宗地编号: | 乐清经济开发区17-09-14地块 | 宗地面积: | 12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清经济开发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容积率≤1.5 | 建筑密度(%): | ≤35 | 绿化率(%): | 15≤绿化率≤20 | 建筑限高(米): | ≤24 | 土地用途: | 其他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42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3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15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05月11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05月25日10时00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乐清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企业。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5月11日 至 2017年05月23日 到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5月11日 至 2017年05月23日 到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5月23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5月23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乐清经济开发区17-09-14地块号地块:2017年05月11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5月25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类证明; (5)工业用地项目投资承诺书(需经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付款时间: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账户:19-2701010400112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