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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宁波市鄞州区等9个县(市、区)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2437/2017-10101109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3-29
公开日期: 2017-03-29 发布单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有效性: 信息分类:
关键词: 审批 省政府 下放 土地 审批权限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宁波市鄞州区等9个县(市、区)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3-29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市县综合改革试点,开展省政府相关土地审批权委托下放试点工作。自2013年7月以来,经省政府同意,已先后向绍兴市柯桥区等25个县(市、区)委托下放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批、规划修改落实方案审批等涉及省政府审批权限的事项。

日前,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向我厅提出的或者省委省政府、省审改办等转来的有关书面申请或请示,我厅组织对新申请单位承接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估,根据承接能力综合评估情况,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就土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试点扩面工作提出进一步工作措施。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扩面改革试点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慈溪市、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市鹿城区、安吉县、浦江县、永康市、温岭市。

(二)明确了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的范围和层级。下放事项涉及省政府审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和调整〈撤销〉建设用地批文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省级审批权限、除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省级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外,其他规划修改省级审批权限。下放层级主要为市县两级,根据各地不同实际具体规定。

(三)明确了数据报备、前置核准项目办理、审批材料用章、审批文件编号等具体报批措施。

(四)明确了档案管理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事项审批完成后,审批档案由承接审批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在报省国土资源厅盖省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后一个月内分别移交省国土资源厅档案室和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存档。

(五)明确了责任承担和收回情形。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的具体审批责任由承接审批权的市、县(市、区)政府承担。如出现重大问题,收回委托下放的审批权限。

三、实施日期

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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