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耕补公告〔2017〕17号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36号)有关规定,同意龙泉市调出补充耕地指标199.9995亩(水田),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请有意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单位按要求向我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 邱滋璐
联系电话:0571-8887731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6日
附件:浙江省2017年度第17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供应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