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17-10101109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11 | |
公开日期: | 2017-12-11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有效性: | 废止 | 信息分类: | |
关键词: | 绿色矿山建设 建设 工作 要求 绿色矿山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转发《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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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国家六部门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三大目标任务。一是转形象: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建设5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二是转方式:探索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相协调,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经济增长新途径。三是促改革: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研究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为了全面贯彻国家六部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绿色矿山的建设,在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时提出了几条新要求。 二、文件主要思路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在新形势新要求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边界。为了更进一步突出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意见的“新”,在转发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时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路。 一是突出新格局。新形势下绿色矿山建设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和新标准,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二是突出新任务。绿色矿山建设从“应建必建”向“全面建设”转变。从原来的四级联创到名录化管理转变。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建设绿色矿山的转变,完成新形势下绿色矿山建设的新任务。 三是突出评价工作新要求。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评价工作程序明确了矿山企业、第三方机构、政府部门各自的工作要求。 四是突出监管新机制。与信用管理相衔接,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的监管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不定期对矿山企业进行抽查。运用名录库中除名,公开曝光,追究违约责任等手段进行监管。 五是突出示范区建设新平台。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由点到面、集中连片地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将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 六是突出金融支持新举措。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文件起草过程 我厅于2017年4月份开始启动《转发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主要开展了厘定思路、制定方案、分析研究、初稿起草、研究讨论等工作,并数次广泛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我厅进行了反复讨论,大量修改,文件最终得以出台。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按《实施意见》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和新标准为要求,构建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打造浙江绿色矿山建设升级版,确保我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二是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不同矿种的行业标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新任务,推动绿色矿山向全面建设转变。要求新建矿山在投产后六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通过评价工作程序后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建设名录库。对在采矿山,计划分三年时间对绿色矿山进行评价核查,将达标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三是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达标入库、信息公开”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工作程序,做好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工作。 四是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监管新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绿色矿山建设监管机制。 五是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新平台。要求湖州市加快推进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绿色矿业发展新机制,为全省、全国绿色矿山建设作出示范。同时,积极鼓励引导省内资源富集、矿山集中、秩序良好、政府重视,且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由点到面、集中连片地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六是推出绿色矿山建设金融支持新举措。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对绿色矿山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在信贷规模配置、资金定价、创新产品试点、审批效率提升等方面给予绿色矿山建设项目适当的政策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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