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界牌3#-A地块 | 宗地面积: | 5385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古塘街道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容积率≤1.6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40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870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305317BA0111 | 场地平整:宗地内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通水通电通路 | 起始价: | 44330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宗地编号: | 界牌3#-B地块 | 宗地面积: | 600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古塘街道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容积率≤1.6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40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880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305317BA0110 | 场地平整:宗地内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通水通电通路 | 起始价: | 49386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宗地编号: | 明月湖E-01地块 | 宗地面积: | 383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白沙路街道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容积率≤1.8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000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301017IA0139 | 场地平整:三通一平 基础设施:通水通电通路 | 起始价: | 39990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宗地编号: | 明月湖F-03A地块 | 宗地面积: | 5889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白沙街道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容积率≤1.4 | 建筑密度(%): | ≤25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910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301017IA0138 | 场地平整:三通一平 基础设施:通水通电通路 | 起始价: | 5952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宗地编号: | 明月湖F-03B地块 | 宗地面积: | 5611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白沙街道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容积率≤1.4 | 建筑密度(%): | ≤25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340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301017IA0137 | 场地平整:宗地内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通水通电通路 | 起始价: | 56691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0月09日 至 2017年10月20日 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10月16日 至 2017年10月23日 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10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0月23日10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0月23日15时00分 在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纳退还保证金要求:竞买单位应通过本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以个人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可以现金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并凭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入土地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出让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自出让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土地交付时间:自出让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交付土地。 (四)动工及竣工时间: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年内竣工。 (五)界牌3#-A、B地块东南侧紧邻加油站和加气站,西南侧紧邻变电所,竞得人在开发建设上述两宗地块时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布局,与加油站、加气站、变电所等保持适当防护距离。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4-63829993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支行 银行账户:39502001040033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