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总用地面积45761平方米(68.6072亩),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兼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1.56,建筑高度≤5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71387平方米,其中产权式酒店建筑面积≤53387平方米(其中不可分割销售的酒店配套的餐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和娱乐康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其余面积100%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宗地编号: | 2017002 | 宗地面积: | 4576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洞头区北沙东片区A-10-1地块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3≤容积率≤1.56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50 | 土地用途: | 住宿餐饮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60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4798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10月17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10月27日15时30分 | 备注: | 现状出让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洞头区北沙东片区A-10-1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9月30日 至 2017年10月25日 到 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9月30日 至 2017年10月25日 到 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15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0月25日15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7002号地块:2017年10月17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10月27日15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 该地块总建筑面积71387平方米,其中产权式酒店建筑面积53387平方米(除酒店配套功能的建筑面积,其余面积100%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 该地块目前已经打了部分桩基、地块地下一侧有现状排洪沟,地块的前期投入2917.4391万元需另行支付(如有异议允许后审),由竞得单位直接支付给原投入单位温州市龙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地下一侧的现状排洪沟,竞得单位必须无条件同意排洪管线的存在,对后期地下管线修整带来的问题应无条件配合政府完成且建筑物应与现状排洪沟做好退让和保护,不能因地块施工建设而造成损坏。中标人要承担因其损坏引起的维修责任等内容。 3. 以上挂牌价均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地下建筑和地下商品机动车位的地价款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4. 该地块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地块受让人必须接受地块现状,否则,不得参加挂牌。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5.地块结建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可由受让人转让或出租,并按规定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非兼容地下机动车位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如下:(1)单价:90元/平方米(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缴纳方式:在项目复核验收时按规划部门实际核定的建筑面积以上述单价标准结算地价款。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7-63383908 开户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201000018566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