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永康市城塘、北苑、黄棠区块A44地块 | 宗地面积: | 4634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农贸城以北、花园大道以西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容积率≤2.8 | 建筑密度(%): | ≤40 | 绿化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100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24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314317BA0001 | 现状土地条件:按土地现状。 | 起始价: | 2012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02月20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03月01日15时00分 | 备注: | 本地块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1月26日 至 2017年02月27日 到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1月26日 至 2017年02月27日 到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2月27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2月27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永康市城塘、北苑、黄棠区块A44地块号地块:2017年02月20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3月01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本次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报名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三)竞得人在竞得地块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出让金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含地下空间使用费,不含契税)。出让人在受让人全额交清土地出让金后6个月内以土地现状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四)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契税和印花税按成交价格的3.05%收取。 (五)本次出让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 系 人:吕先生、卢女士 联系电话:0579-87174812 开户单位:永康市预算外资金待清算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 银行账户:627201012106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