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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6-09-30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杨家山石灰石矿扩大矿区范围新增部分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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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杨家山 石灰石矿扩大矿区范围新增部分 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浙矿交公开[2016]013号 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 号)的规定,现将“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杨家山石灰石矿扩大矿区范围新增部分采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协议受让人: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二、采矿权取得方式:协议方式出让。 三、矿区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杨家山石灰石矿。 2、矿区位置:矿区位于长兴县城南东125度方向,直距约9公里的李家巷镇北0.5公里,行政隶属李家巷镇。 3、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4、矿区范围:扩大后矿区范围由3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424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40米至-8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5、采矿权出让期限:17年8个月。 6、生产规模:暂定110万吨/年。 7、矿区资源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15〕015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扩大矿区扩大范围(标高-50至-80)水泥用灰岩矿(122b+333)1517.28万吨,其中(122b)1078.87万吨,(333)438.41万吨。矿区剥离量84.37万立方米,剥采比0.15:1;其中硅质条带灰岩剥离量78.08万立方米,辉绿岩脉剥离量6.29万立方米。 四、采矿权出让所得的确定及收缴方案 据长兴县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研究确定协议出让价为8230万元。该价格不低于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浙土资矿评备〔2015〕8号)的评估价6229.5万元。 采矿权出让所得分九期缴纳,具体如下:第一期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自一个月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20%;第二期自首期缴款日二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10%;第三期自首期缴款日三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10%;第四期自首期缴款日四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10%;第五期自首期缴款日五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10%;第六期自首期缴款日六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10%;第七期自首期缴款日七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10%;第八期自首期缴款日八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10%;第九期自首期缴款日九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10%。缴入长兴县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受让人在缴纳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期采矿权出让所得时,应自首期缴款日的次日起,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缴纳资金占用费。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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