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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5-09-30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宁波市大榭开发区龙山村涂毛洞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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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大榭开发区龙山村涂毛洞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浙矿交公告〔2015〕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宁波市大榭开发区龙山村涂毛洞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宁波市大榭开发区龙山村涂毛洞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大榭开发区龙山村东南侧,地处大榭开发区中西部。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81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78.4米至+3.2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5年。 (六)生产规模:暂定515.3万立方米/年(约135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甬榭土资储备字〔2014〕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建筑用石料矿(122b)633.47万立方米(1643.47万吨);其中石料矿594.82万立方米(1558.44万吨),宕碴矿38.65万立方米(85.04万吨)。第四系残坡积层剥离量10.56万立方米。剥采比0.017:1。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根据矿山周边情况,编制符合该矿山实际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矿山粉尘防治设备设施达标运行。 3、矿产品运输方式必须采用海上运输。 4、资源开采时严格制订并落实周边厂房等建筑物和地下管道等设施设备的保护措施。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22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5年10月23日8:30至2015年11月5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5年10月23日8:30起至2015年11月6日15:1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5年11月5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8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9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缴入大榭开发区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二)政策处理费用 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提供的政策处理情况说明,当地已于2008年一次性完成矿山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其中矿区范围内土地面积421.195亩,共计补偿费用为1446.6452万元整,包括矿区内土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等费用。采矿权竞得人需按进场施工保障协议的约定,在采矿权竞得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该笔费用。大榭街道、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拟出让采矿权为一闭坑矿区的再出让,原矿主搬迁离场问题已基本谈妥,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办事处承诺矿业权成交后30日内完成清场,保证矿业权人顺利进场。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首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须在大榭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以竞得企业为唯一投资人注册企业,以新注册的企业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并且该矿山周边环境复杂,竞买人要认真踏勘,向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边辉辉、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83、8887728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5号(金祝北路21号)西湖物资大厦8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联系人:余胜忠,电话:0574-86768903。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中信广场。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857。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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