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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5-04-03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泰顺县仕阳镇龟湖一带叶蜡石矿普查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4-03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温矿交〔2015〕3

泰顺县仕阳镇龟湖一带叶蜡石矿普查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试行)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的若干规定》(浙土资发〔201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设置泰顺县仕阳镇龟湖一带叶蜡石矿探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131261号)文件精神,拟对该宗探矿权(普查)进行招标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泰顺县国土资源局(罗阳镇常青路25号)

  (二)探矿权名称:泰顺县仕阳镇龟湖一带叶蜡石矿普查

  (三)矿山位置:探矿权位于泰顺县城南东,中心位置分别距温州市区235°直距110㎞(公路165㎞)和泰顺县城罗阳镇155°直距30㎞(公路50㎞);行政区划属于泰顺县仕阳镇和三魁镇。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9°4922″,北纬27°2226″。

  (四)探矿范围与拐点坐标:探矿区范围平面形态呈南北长12.50㎞,东西宽2.006.00㎞的不规则矩形,北起三魁镇叶瑞洋一带,南至仕阳镇龟湖一带,东起叶瑞洋—坑底—董庄以东一带为界,其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序号

勘查矿种

区域坐标(1980西安坐标)

勘查阶段

1

叶蜡石

1119°5000″,27°2545

普查

2119°5115″,27°2545

3119°5115″,27°1945

4119°4930″,27°1945

5119°4930″,27°1900

6119°4800″,27°1900

7119°4800″,27°1945

8119°4730″,27°1945

9119°4730″,27°2100

10119°4800″,27°2100

11119°4800″,27°2315

12119°5000″,27°2315

  (五)探矿面积49.48㎞²,普查区内矿业权面积扣除,无探矿区重叠。

  (六)主要矿种:叶蜡石矿(包含绢云母矿)

  (七)普查区内资源量:普查区内叶蜡石矿石资源量(333)44.33万吨,(334238.36万吨,绢云母矿(岩)资源量(3343378.75万吨,因绢云母矿(岩)资源量品位及普查资源量不稳定等诸多因素,本次对绢云母矿价值未进行评估。对普查区叶石资源量(333+334282.69万吨进行了评估。

  (八)出让期限:探矿权出让期限为2年,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均可申请投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一)投标申请人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450万元;

  (二)投标申请人持有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必须为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并从事过大型矿区勘查工作。投标申请人无地质勘查资质的,其委托勘查的单位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并提供委托勘查协议;

  (三)投标申请人承诺在泰顺县境内投资兴建泰顺石文化创意园,并提交书面承诺书;

  (四)其余要求在招标文件及出让合同中约定。

三、招标出让方式:

  本宗探矿权的招标由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采用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招标标的物为本公告第一条普查区内的叶蜡石矿探矿权。本次探矿权招标设标底价,标底价不低于出让起始价(出让起始价为185万元人民币),具体设定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投标申请人可于2015年47日至20154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630分,前往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民航路170号,下同)咨询,购买资格预审等资料(每份100元)。

  (二)投标申请人请于2015年4201630分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申请和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或其委托勘查单位的勘查资质证书。

  3、委托勘查的,应提交委托勘查协议。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在泰顺县境内投资兴建泰顺石文化创意园的书面承诺书。

  6、投标申请人或其委托勘查单位承担同类项目情况,提供大型矿的勘查合同。

  7、本项目勘查技术总负责人简历。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以上有关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三)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和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根据申请资料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为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审查结果报监督单位备案;资格预审合格单位,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出具《投标资格确认书》。

  (四)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凭《投标资格确认书》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份800元)。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

  (五)本次探矿权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中标人合同签订并全额支付出让金和交易服务费(见《浙价服〔2013242号》)后,将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电话和口头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地点设在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投标资格确认书》等将投标文件递交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现场签收。开标地点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六、评标及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由地质、采矿、经济等方面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采取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分标准评分,综合计分。由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占30%,资信标占40%,技术标占30%。综合得分最高者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泰顺县国土资源局确认后作为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七、风险提示

  (一)勘查区内地质工作程度普遍偏低,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知的因素和政策变化风险,提供的勘查区有关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投资风险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者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费用自理。 

八、相关事宜

  (一)竞得探矿权后,中标人需在探矿权转采矿权时,项目在所在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全资子公司名义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

  (二)探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用地、道路、林地、坟墓、青苗等有关政策处理,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相关单位给予支持。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必须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四)中标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须一次缴清探矿权价款,逾期未交的,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中标人自行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手续。

  (六)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抵押探矿权;未按约定在泰顺县境内投资兴建泰顺石文化创意园的,不得转让探矿权。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泰顺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翁女士,联系电话:0577-67563043。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常青路25号。

  2、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翁先生,联系电话:0577-88907677、13968722061。地址:温州市东龙路24号龙方工业区20B201室。

  3、交易中心: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77-88151126。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民航路170号。

  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泰顺县国土资源局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20154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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