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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5-01-30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德清县三合乡八字桥村沈曹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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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三合乡八字桥村沈曹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浙矿交公告〔2015〕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由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德清县三合乡八字桥村沈曹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出让人: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街101号)。 (二)采矿权名称:德清县三合乡八字桥村沈曹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三)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德清县城武康镇南东155度方向直距约13公里处,行政隶属德清县三合乡管辖。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五)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7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236米至+119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6年。 (七)生产规模:暂定144.30万立方米/年(约379.5万吨/年)。 (八)矿区资源储量:经德土资储备字〔2014〕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建筑用石料矿(122b)866.61万立方米(2279.19万吨)。估算矿区第四系残坡积层与矿体表部风化层剥离量139.27万立方米,剥采比0.16:1;另估算人工堆土剥离量15.10万立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按县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矿山粉尘防治设备设施达标运行。 3、矿山企业必须按照“一矿一宕面一机组一码头”要求配置设备和规范生产。不得使用二级颚式破碎机、料库(含石子库)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 4、矿山企业必须按要求配备采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5、矿山企业必须按涉矿职能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3月4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5年3月5日8:30至2015年3月17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5年3月5日8:30起至2015年3月18日14:5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5年3月17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5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0256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缴入德清县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出让所得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办证登记费、治理备用金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政策处理费用 1、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德清县武康镇下柏村宝华顶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等4宗采矿权的批复》(德政函〔2014〕142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同意德清县三合乡八字桥村沈曹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政策处理方案。具体政策处理费用共计15176.298万元,包括矿区内土地租赁费、林地补偿费、坟墓搬迁费,采矿权竞得人需按进场施工保障协议的约定,在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的同时一次性支付该笔费用。德清县三合乡人民政府、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2、拟出让采矿权为一闭坑矿区的再出让。据德清县三合乡人民政府的证明,该矿区范围内的原矿山企业的债权债务已经处理完成,矿山企业所遗留的固定资产已清场。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4、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首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谢颖、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87、8887728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5号(金祝北路21号)西湖物资大厦8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德清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赵旭,电话:0572-8082212。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976。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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