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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2014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发布日期: 2014-04-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是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主管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其中局本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直属单位为县处级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有:

1.起草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省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经费、专项资金。
   2.负责组织和管理全省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市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以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卫星影像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编制和实施省级基础航空摄影与遥感、卫星影像采购计划。
  3.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测绘项目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本省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的备案,监督管理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查处全省性或重大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4.承担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并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省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管理全省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各类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和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组织测绘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省级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和本省向境外组织、个人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审批。
  6.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编制、地图产品制作、地图展示登载、境外地图引进和地图市场,按规定权限审批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和地图产品;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会同省民政厅共同拟订浙江省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
  7.负责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建设、管理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计划,指导市、县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
  8.指导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拟订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9.负责全省测绘基准,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质量、计量和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负责建立、完善和管理“数字浙江”地理空间框架,指导市、县(市)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外事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测绘与地理信息基础研究、重大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鉴定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测绘与地理信息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发展和人才规划、计划。
  11.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直属浙江省第一测绘院、浙江省第二测绘院、浙江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中心)、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省遥感数据处理服务中心)、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省测绘器具检定站、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质量鉴定中心、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浙江站)、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等6个单位预算。

二、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2014年收入预算50998.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313.58万元,占63.36%;事业收入11858万元,占23.25%;其他收入15万元,占0.03%。上年结转收入6812.07万元,占13.36%。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2014年支出预算50998.6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329.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4.17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8927.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8.23万元,其他支出42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387.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876.71万元,项目支出37734.8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29.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工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17万元和事业单位医疗(项)4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97.72万元和事业运行(项)1610.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

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57.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监管和法规宣贯、地理信息产业和地图市场监管、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管理、基础测绘与科技管理、党建人事教育管理、后勤服务保障、《浙江通志 测绘与地理信息卷》编纂等项目支出。

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26348.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开展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理国情普查、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运维、省级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省级基础测绘(含应急测绘)现代化技术装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异地备份、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项目支出。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航空摄影(项)27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开展省遥感影像数据采购与处理项目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测绘工程建设(项)4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浙江省信息化测绘创新基地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东海测绘基地)建设项目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其他测绘事务支出(项)608.99万,主要用于开展测绘成果综合服务、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课题研究、科技创新成果中试及转化应用等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55.44万元和购房补贴(项)11.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42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预算单位检验检测方面的支出。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25万元,比上年下降46.28%。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国际合作项目洽谈、出国培训、出席国际会议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9.42万元,比上年下降30.61%。主要是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用于接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及兄弟省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来浙调研考察、学术交流、市、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来局联系工作,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及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项目工作联系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5.16万元,比上年下降33.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5.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到市、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行业测绘单位、地理信息企业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测绘与地理信息执法检查、质量检查、市场监管、测量标志和测绘基础设施巡查,局属测绘事业单位开展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外业生产和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指反映基础测绘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建立全省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采集各种要素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应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与更新、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应用等支出。

12.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航空摄影(项):指反映用于各种比例尺的国家基础航空摄影、遥感影像数据购置以及相关技术与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测绘工程建设(项):指反映测绘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与改造、测绘专业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1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其他测绘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测绘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8.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指检验检测费安排的支出。 

  附件: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表.XLS

     2014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XLS

     2014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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